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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一、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二、征地报批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拟定并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在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中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成员. | |||||||||||
4 | 二、征地报批前期准备
二、征地报批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束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6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定后及时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 | √ | |||||
7 | 三、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8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9 |
三、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土地征收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0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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