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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村乡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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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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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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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 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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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退出 |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 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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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 资金名称 ·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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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 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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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 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 次当年情况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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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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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 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 县级脱贫攻坚项 目库建设的指导 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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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 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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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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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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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 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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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 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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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 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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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 35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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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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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 会 救 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 ●本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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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1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晋民发〔2013〕72号) ●本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3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本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4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本地相关政策法规文 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5 | 特困
人员
救助
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6〕1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7〕57号●本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6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本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7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本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8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本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29 |
临
时
救
助
临时 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8〕72号 ●本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30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本地相关政策法规 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31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本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3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阳光村务平台 | √ | √ | √ | ||||||||
33 |
法治宣传 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 年)>》《山西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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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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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山西省“七五”普法 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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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法律服 务机构、人员信 息查询 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 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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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 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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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 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 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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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就业信 息服务 | 就 业 政策 法 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39 |
岗 位 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 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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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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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求 职 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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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1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 场 工资 指 导价 位 信 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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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职 业 培训 信 息发布 | 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 咨询电话 | 市场暂行条例》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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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 导 |
职 业 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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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职 业 指导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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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 导 |
创 业 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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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 动 | 公 共 就业 服 务专 项 活 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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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 业 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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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就 业 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49 |
就业失业登记 |
《 就 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 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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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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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创业服务 |
创 业 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 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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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创 业 担保 贷 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 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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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实施就业 援助 |
就 业 困难 人 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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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就 业 困难 人 员社 会 保险 补 贴 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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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公 益 性岗 位 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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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实施就业 援助 |
求 职 创业 补 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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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吸 纳 贫困 劳 动力 就 业奖 补 申 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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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 等 学校 等 毕业 生 接收 手 续 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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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 业 见习 补 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 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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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求 职 创业 补 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 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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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高 校 毕业 生 社保 补 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 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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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 府 向社 会 购买 基 本公 共 就业 创 业服 务 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 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 、 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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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国(境) 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 外 人 员入 境 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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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 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 员 |
√ |
√ | |||||
65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 《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 《听证通知书》; 2. 听证处理意见。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6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 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 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6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 (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 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 转为依申请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 成员 |
√ |
√ |
√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 |
拟定《征地补 |
拟 征 收 土 | |||||||||
征地补 | 公厅关于进一步 | 偿安置方案》后 5 | ■ 便民服务大厅 ■ | 地 所 | ||||||||
69 | 偿安置 | 做好市县征地信 | 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村公示栏(电 | 在 地 | √ | √ | √ | ||||
方案公 告 | 息公开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征 | 公示结束后, 转为依申请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子屏) | 的 村 集 体 | |||||||
收土地公告办法》 | 。 | 成员 | ||||||||||
7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 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 ; 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 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7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 转为依申请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 员 |
√ |
√ |
√ | ||
72 | 规划计划 | 决 策 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73 |
配给管理 | 公 租 房承 租 资 格审核 |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 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 关 于 做 好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74 |
配后管理 |
选 房 或摇 号 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 关 于 做 好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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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 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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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办 理 配 租 配 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 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77 |
公 租 房资 格 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 通过原因等。 | 《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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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配后管理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79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 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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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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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政策解读 |
上 级 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 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1 |
计划实施 | 本 级 政 策解读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上级有关精 神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2 |
任务分配 | |||||||||||
83 |
条件与标准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 |
信息形成之日起 、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4 |
农 村 危房 等 级评 定 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上级有关精神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5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 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6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 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7 |
对象认定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 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88 | 危 改 户认 定 程 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9 |
预算管理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0 |
预 算 编制 和 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91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 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2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 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3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 回应 |
舆 情 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94 |
公共服务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 号 ); 4.《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 函 [2016]171 号)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 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 持续发布信息。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5 |
公 共 文化 机 构免 费 开放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96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中办发[2015]2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7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文化馆服务标 准 》 ( GB T 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98 |
公共服务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单位 3. 活动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文化馆服务标 准 》 ( GB T 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9 |
举报各 类展览、讲座信 息 |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单位 3. 活动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8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0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 培训时间; 2. 培训单位; 3. 培训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9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101 |
政策文件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单位 3. 活动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2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3 |
法 律 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4 |
政策文件 | 部 门 和 地 方 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
√ |
√ | ||||
105 |
其 他 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 公开栏 |
√ |
√ |
√ | ||||
106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07 |
重 大 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 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 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
√ |
√ | |||||
108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9 |
行政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 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 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0 |
行政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1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2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 |
√ |
√ | |||
113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 |
√ |
√ |
114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 |
√ |
√ | ||
115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
√ |
√ |
√ | |||
116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7 |
政策文件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118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9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 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20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 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121 |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 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22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 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23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24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 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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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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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灾后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 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 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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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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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暂行规定》 | ||||||||||
128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 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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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等 | ||||||||||||
129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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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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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食品药品投诉 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食品药品投诉举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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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管理办法》 | ||||||||||||
公共服务 | 食品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 便民服务大厅 ■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用药 | 堤村乡人民政府 | |||||||||||
132 | 安全 | √ | √ | √ | ||||||||
宣传 | ||||||||||||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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