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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发〔2024〕3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洪洞县实际,特编制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进定出”“总量平衡”“进优出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域范围内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用途管制及“进出平衡”工作。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先规划、后实施,通盘考虑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需求,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底线约束,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度我县耕地流出总计27.0489公顷,其中,大槐树镇流出0.9371公顷、甘亭镇流出0.7746公顷、曲亭镇流出1.7908公顷、苏堡镇流出0.8472公顷、广胜寺镇流出2.1865公顷、明姜镇流出7.8554公顷、赵城镇流出0.5753公顷、万安镇流出8.3618公顷、刘家垣镇流出0.2034公顷、淹底乡流出0.0201公顷、兴唐寺乡流出2.8708公顷、堤村乡流出0.3550公顷、辛村镇流出0.0926公顷、龙马乡流出0.1784公顷。耕地流入总计27.5006公顷,其中,广胜寺镇流入3.7577公顷、明姜镇流入9.8054公顷、万安镇流入4.411公顷、兴唐寺乡流入3.1233公顷、辛村镇流入6.4032公顷。
(一)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收集项目用地相关信息,核实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并通过统筹部署,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根据耕地转为农村道路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出的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汇总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
(三)强化进出制度规范平衡管理。对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业、乡村振兴、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推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全面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类现状、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牵头负责项目的验收,组织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相关地块与农业农村相关专项规划的符合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配合立项和验收;县林业局负责审核相关地块与林业相关专项规划的符合性,配合项目立项和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需求申请,出具审核意见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转入项目的实施,落实实施资金,确保本辖区范围内实现耕地“进出平衡”;负责政策宣传和引导,督促指导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按要求做好耕地“进出平衡”需求申报等工作;负责耕地转入项目后期管护,确保转入耕地长期稳定耕种。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进出平衡”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验收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备案监管信息系统和指标储备库。利用耕地卫片监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手段,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每年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规定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公开通报,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深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严格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加社会公众对耕地用途管制政策的理解,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耕地“进出平衡”,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创建耕地“进出平衡”的民主形式,奠定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得以顺利落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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