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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办发〔2021〕2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洪洞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洪洞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改善我县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现状,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及市委“一个引领、三大板块、四大牵引、三个走在前列”的“一三四三”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决贯彻县委“抓好党建、守好底线、树好形象、谋好发展、惠好民生”的“五好”工作思路,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依托县、乡、村林长制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快美丽洪洞建设步伐,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
四是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15.18 %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31.52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78%,湿地保护率达到65.86%,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6.8 %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87.23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1.39%,湿地保护率达到72.25%,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
1.县级林长制设置
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总林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林长由各位副县长担任,责任区域为2-3个乡镇和三交河国有林场、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兴唐寺林场。
2.乡、村级林长制设置
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县级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
1.县级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研究决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重大事项,定期检查县内重点生态区域,对全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县级总林长开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协作完成林业和草原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涉林问题。县级林长在责任区域内负责督导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重大的涉林问题,定期检查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
2.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至少向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汇报一次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村委具体落实。
(一)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山上种树、身边增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全县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蒲县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财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加大建立源头护林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护林员“一长一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关口向林地前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鼓励支持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探索建立“互联网+”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同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四、部门职责
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干部管理等考核内容,为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宣传部:指导有关林草资源的宣传工作;协调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宣传有关林草资源的法律、法规及重要决策;引导社会舆论。
编办:管理和指导林草部门编制工作;按规定做好我县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发改局:根据县级森林和草原火灾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森林和草原火灾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将重大林业项目和自然保护地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涉及林草资源的资金,推动林草资源持续发展。
公安局:积极会同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检验鉴定、协作配合、通报反馈等制度;加强同森林公安的联络沟通,厘清职责分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配合林业部门开展进入林区火种检查工作。
财政局:做好植被恢复费的拨付工作,发挥其保护林草资源的作用;做好林草资源管理有关资金的拨付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的配套工作。
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监管全县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承办县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住建局: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绿化建设保护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护林带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园林城市标准,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交通局:结合县域交通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占或少占林区和草原;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做好道路两旁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火种检查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林管理工作;负责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指导引导养殖户进行舍饲圈养,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做好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乡村建设。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和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全力做好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火种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林业部门严厉查处贩卖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杜绝野生动物在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
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内容的解释工作。
气象局:为林业和草原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县行政区域内对林业和草原生产和预防提供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以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信息的推送;积极对林业和草原重点建设工程、生态生物工程项目提供气象条件评价结论;做好林区和草原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林长制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林业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乡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三)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传导压力,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级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派出督查组,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域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防火等教育,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林草资源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林草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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