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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省错峰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在严格执行省市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
三、管控时间
2021年10月21日-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行业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市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行业实施不低于省市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重点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焦化行业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企业,错峰停产。
(三)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四)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引领性的非烧结砖瓦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非引领性的非烧结砖瓦企业,错峰停产。
3.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经审定后按照市政府错峰要求和绩效分级实施错峰管控。
(五)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七)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21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停产。
(八)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定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九)エ业涂装、煤焦发运站、岩矿棉、石膏/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21-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十)洗煤、混凝土搅拌等其他涉气行业(除上述9类行业外的其他涉气行业)
对未完成省市县治理改造任务以及未完成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等其他治理建设的工业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前实施错峰停产,完成治理后不予错峰。同时,如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21-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管控。秋冬季期间,我县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决战意识、交账意识,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折不扣落实错峰管控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县大气办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工信局负责焦化、水泥、铸造等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县能源局负责煤炭洗选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县住建局负责混凝土搅拌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其他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切实把工作要求执行到位。
(三)严格管控要求,注重措施落实。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能如期完成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建设安装监控设施的企业,要予以停产整治,对未按期完成焦化超低排放改造的要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各乡(镇)、各部门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采暖季结束后停限产天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理念,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记)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按时报送情况。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自行监测、管控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6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名确管控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各自工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县大气办。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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