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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1-16来源: 洪洞县人民政府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37

各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要求, 我县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临人发202112号)和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民保护和开发意识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快编制专项规划,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进一步加大投融资力度,多渠道增加投入。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对《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1.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在各大景区加大宣传《办法》的固定标语和专栏设置。

(2)在全域旅游导览图设置宣传《办法》专栏。

(3)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办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

(4)印制《办法》宣传手册,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5)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大对《办法》学习贯彻力度,熟练掌握《办法》的刚性要求、具体内容。

整改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二)管理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

2.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部门联查联动的机制尚未健全。

整改措施:

(1)县文旅局发挥好统筹协调的职能,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好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积极作用。

(2)调整充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从文旅系统抽调精干力量补充到执法队。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

(3)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统一管理协调机制,统一行动、步调一致,齐抓共管抓好《办法》的顺利实施

整改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三)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不到位。

3.未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

(1)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2022年县财政预算。

(2)委托第三方规划机构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

整改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4.未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定性分类工作。

整改措施:

(1)将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定性分类工作经费纳入2022年县财政预算。

(2)在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时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定性分类工作。

整改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四)重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资金保障还不到位。

5.财政资金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投入相对不足。

整改措施:

(1)加大对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景区二期项目的扶持力度,县财政积极支持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景区二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2)积极落实《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A级旅游景区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奖励及旅游商品研发、旅游人才等进行资金奖励。

(3)加大旅游宣传营销,促进游客人数、旅游收入增长。

(4)制定落实《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洪洞县25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49处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

整改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6.洪洞明代监狱、红军八路军纪念馆等景区的门票收入几乎全部用于人员工资,维持日常运营管理都十分困难,没有资金用于资源保护开发工作。

整改措施:

(1)推动明代监狱和关帝庙景区联合经营,优化人员配置。

(2)推动明代监狱、关帝庙和莲花城联区联片联动发展,打造洪洞县城历史文化的集聚区、商业中心区、市民休闲购物街区。

(3)将红军八路军纪念馆部分经费纳入财政补助,用于纪念馆的保护开发工作。

(4)加大旅游宣传营销,积极落实《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提升游客人数,增加旅游收入。

整改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整改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一把手要坚决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力地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担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对审议意见反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明确目标任务深入研究,拿出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条措施都可操作、有针对性,绝不能泛泛而谈、浮在表面。要实施台账管理,严格销号制度,对具体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以这次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街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提升全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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