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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法规发〔2022〕2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及《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开展殡葬服务收费定价工作的提醒函》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支付能力等因素,结合《洪洞县民政局关于洪洞县新建殡仪馆殡葬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参考周边县市区殡葬机构收费标准,经成本测算,县政府8月22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新建殡仪馆殡葬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殡葬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 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遗体接运车辆收费标准为:450元/具。县域内遗体接运往返距离超过1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县域外价格面议。
2. 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遗体存放收费标准为100元/具·天,按自然天计算,存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费。
3. 火化费(含一次性纸棺及拣灰装盒服务)
火化收费标准为950元/具(干骨及12周岁以下减半收费)。
4. 骨灰堂骨灰寄存服务收费标准
寄存服务费收费标准150元/格·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减半收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 吊唁设施设备租用
(1)小告别厅:(守灵+告别)收费标准为350元/天;告别收费标准为200元/场;配备(告别台、告别棺、音响、电子屏、供桌、休息室、主持台等设备)。
(2)大告别厅:(守灵+告别)收费标准为900元/天;告别收费标准为500元/场;配备(告别台、告别棺、音响、电子屏、供桌、休息室、主持台等设备)。
2. 休息室租赁费
休息室租赁为80元/天(含沙发、饮水机等设备)。
3. 守灵室及设备租赁费
守灵室及设备租赁为80元/天(休息室、水晶棺等)。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可结合实际适当下浮,下浮不限。
(三)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含殡葬用品)
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不高于市场同类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收费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费单位要做好人员岗位设置,按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资料,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收费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和收入情况,为下一步制定收费标准提供完备的成本监审资料。
三、执行时间
新建殡仪馆(临时)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
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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