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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1年5月31日,我县共计24户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了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1户未提交。经书面核验,其中 18 户审核通过,6户需整改。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zip
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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