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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部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357-6210666
通信地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山西省洪洞县滨河路与经三路交汇处)
邮 编:041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林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城镇侯村村南
| 山西林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山西千易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45㎡;建设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购置进料槽、破碎机、皮带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和设施。建成后,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7 号),《临汾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进行施工活动,以减少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冲洗水施工期设备冲洗水只含有少量泥沙,不含其他杂质,排放量较小,施工现场设集水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盥洗用水,约 0.5m 3/d,由于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少,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施工设备噪声,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土石、碎砖块、灰浆、废料等,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上述措施处理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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