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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2025年5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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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14日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357-6210666

通信地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山西省洪洞县滨河路与经三路交汇处)

  编:04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洪洞华实热电有限公司80000t/a高端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城煤焦化深加工园,罗家坪村东

山西洪洞华实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项目占地面积约450亩,建设80000t/a高端精细化学品(其中染料中间体30000t/a,染料50000t/a)生产装置及相配套的公用工程、资源回收和三废处理设施。建设化工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变配电站、消防供水站、锅炉房、冷冻、循环水设施、资源回收设施、制气车间、污水处理站、固(液)废焚烧站、维修车间、中央控制室、检测研发中心和综合楼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塔(17个)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7套)净化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车间干燥(19个)尾气经布袋除尘器(19套)净化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3台锅炉(10t/h15t/h20t/h各一台)以天然气为燃料,分别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3台锅炉烟气经一根排气筒排放;高温氧化炉烟气经1套“半干法脱酸+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经1套“半干法脱酸+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尾气经一套“两级水吸收塔+一级碱洗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混合尾气经一套“两级水吸收塔+一级碱洗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废气经一套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废物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废气经两级碱洗塔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氨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三氧化硫废气经两级浓硫酸吸收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醋酸废气经一套冷凝吸收塔+粗馏塔+精馏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环氧乙烷废气经一套冷凝吸收塔+粗馏塔+精馏塔+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一套水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甲醇废气经冷凝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萘废气经空塔喷淋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车间与库房二次集气(15个)经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套)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贮罐1区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贮罐2区废气经1套“水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真空系统排水、水洗/碱洗塔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站排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工艺废水包括硫酸钠废水、混合酸水、铵盐废水、混盐废水、DMF废水、低沸物废水、低盐废水及其它废水等。其中,硫酸钠废水经“酸析+化学分离+催化氧化+MVR蒸发”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混合酸水1经“化学分离+酸性吸附+浓缩”处理后,浓缩为92%硫酸,回用于生产,浓缩出水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混合酸水2、混合酸水3、混合酸水4经“化学分离/酯化精馏+中性吸附+MVR蒸发”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铵盐废水经“化学分离+催化氧化+MVR蒸发”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混盐废水经“混凝沉淀/化学分离+催化氧化+MVR蒸发+三效蒸发”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DMF废水经“减压回收DMF+吸附”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低沸物废水经“精馏脱溶”处理后,出水进入其它废水2处理工段处理,醇、有机胺去焚烧炉焚烧,不外排;其它废水1经“催化湿式氧化”处理后,出水进入混盐废水处理工段处理,不外排;其它废水2MVR蒸发系统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生化处理;低盐废水经“调节”预处理后,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②真空系统排水与水洗/碱洗塔排水排入MVR蒸发浓缩预处理系统,蒸出水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水和软水站排水进入1MVR蒸发浓缩预处理系统,蒸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布置室内、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气治理过程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置;生产过程废过滤渣、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600m2),定期进入厂区焚烧炉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和焚烧炉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312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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