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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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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洪洞县委、县政府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市委“1355”战略部署,瞄准县委“五大定位”,践行“五好思路”,整体联动、稳中求进,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宪法权威,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2022年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回顾

(一)聚焦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确保全面依法治县正确政治方向。以实现全民守法为基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聚焦重点环节,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聚焦“十四五”规划,突出“八五”普法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推进社会高效能治理,以法治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培植洪洞特色普法品牌典型,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职能部门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共有200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夯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大力破解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组织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督察,重点解决文化、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实际问题。强化便民惠企服务,开展“送法进企”“法治体检”等活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开展疫情防控,推动重点领域联合执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县上下精诚团结,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依法高效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突出矛盾。快速整合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方面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疫情防控联合执法。一是开展重点地区人员摸排,提前建账管理。全年累计管理境外返洪394人,重点区域来洪返洪管控357431人,大数据核查1286批共362703条。二是加强第一落点严格排查,实现闭环管控。加强高铁站、火车站、6个高速路口的来返洪人员的排查管理,落实“验码+落地核酸(抗原)+精准赋码+点对点转运”全链条管控措施。三是对重点人员精准管控,确保切断传播隐患。对不同地区来洪返洪人员分级分类采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2022年共赋码97661人。四是落实重点行业、机构、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梳理我县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19个领域42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信息库,本年度共核酸采样检测重点人员1961060人,重点环境39546份,物品6684份。五是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做到人员全覆盖。12月7日前,共设置便民采样点、固定采样点、交通场站采样点共70个;12月7日后,根据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相关文件规定,撤离了交通场站和部分固定采样点,目前城区内保留了27个采样点、各乡镇设立了一个或多个采样点,满足“愿检尽检”群众的核酸检测需求。全县4家检测机构实验室共核酸检测采样6770686人次六是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构筑全民免疫屏障。2022年共接种疫苗1461049剂,其中第一剂545463人,完成两剂接种的542361人,完成三剂接种的373225人七是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县检测能力每日最大24000管,其中方舱实验室11000管;人民医院固定5000管、移动检测车3000管;中医院2000管;二院2000管;疾控中心1000管。培训并考核合格发证的核酸采样人员有1832人。

(三)抓好“关键少数”,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注重培养法治思维。组织开展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并邀请法学专家讲授《民法典》等,实现法治教育贯穿年度始末。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发程序,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链条”规则程序。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政府项目合同12起,重大行政决策咨询20件,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法律“智囊团”作用。高标准履行法定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述法测评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政府职能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总结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成功经验,将2022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围绕打造洪洞“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新名片,制定下发了《洪洞县“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行动计划》,通过持续深化“三项改革”、树立“三个形象”、强化“三个监管”,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实行“月通报、季调查、年考核”的信息报送和督导考核机制,不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我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制作发放了营商环境明白卡,设立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了营商环境民意沟通渠道。推出政务服务新举措,对部分事项实行政务服务“免证办”,实现办事“零材料”;聚焦行政审批链条长、环节多等问题,推行“独任制审批”制度,变“多人审核、层层流转”为“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推动审批再提速;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事项委托下放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编发优化营商环境简报180余篇,对梳理出的12项惠企便民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县进行了宣传、推广。

全周期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先后出台了《洪洞县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洪洞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洪洞县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试行)》《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我为市场主体倍增做贡献”活动,政务大厅设立了“市场主体开办专窗”“市场主体帮办代办专区”,配备自助电脑、打印机、自助打证机等设备,并安排专人全程帮办、代办。积极推行“全程网办”、智审批、告知承诺、“证照同发”审批模式,大力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经营,真正实现“秒批秒办”2022年,我县市场主体新增28745户(其中:企业3322户,个工商户25423户),新增率为68.67%,注销3126户(其中:企业812户,个体工商户2314户),注销注册率为10.87%,净增25619户(其中:企业2510户,个体工商户23109户),净增率为61.2%。截止到12月底,我县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07.48户,千人拥有企业16.69户。

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八五”普法规划为蓝图,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充分利用好节日节点,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积极将法治文化与华夏司法博物馆、大槐树“根”文化、白石八路军纪念馆等本土历史、红色资源相融合,打造具有洪洞特色和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持续加大普法广播《与法同行》和普法栏目《法眼》创作力度,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拓展普法宣传广度,全面深化法治宣传实效。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助推普法“大格局”形成。

深入推进“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高标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大力加强数字法治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数字农民”“数字产业”“数字农村”,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创先开始了数字乡村一体化智慧平台的研究建设,探索出了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推动了法治建设工作系统重塑、整体优化。

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新创万安镇高公村、广胜寺镇柴村、堤村乡堤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以2个全国级、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引领,带动全县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质效。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形”到“行”还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还存在学习不深入、领会不精准的问题,有的只是组织了粗浅的、形式上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解读、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还抓的不实。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效果还不规范、不文明、不理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很多新组建、合并或职能调整的部门,执法人员从事的是与自己过去工作无关的新岗位,出现了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人岗不符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储备明显存在缺陷,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充实,尤其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更高,需要一定学习时间和执法实践才能形成执法能力。对涉及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重要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不够顺畅,在执法主体界定、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件发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厘清。

(三)行政执法部门专业化程度不足,执法专业人才短缺。部分新组建的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现场执法能力、执法设备配备使用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仍需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

(四)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不均衡,农村干部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乡镇,尤其是偏远乡镇,法治建设的推进情况还不理想,法治乡村建设主动培养典型、指导工作还有欠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普及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强。有些重要政务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公开信息的数量和内容与群众的期望和需求有较大差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有的部门内部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慢作为、不作为问题的问责惩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切实种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田”。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委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王向辉同志亲自调研、亲自指导、亲自推进,依法按程序解决发展问题;主要领导同志以上率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党员干部带了个好头、树立了标杆。

(一)注重更新理念。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县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重点内容,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

(二)注重党委统领。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洪洞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度工作清单》,县委书记、县长对依法治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扛牢第一责任,落到实际行动。

(三)注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治铁军。调整充实县法治办工作力量,做到了有领导、有编制、有队伍。扎实推进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程,建立全县法律律师专家库,推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注重督导考核。召开全面依法治省督察工作部署专题会议,精准对照督察要求,认真检视,全面梳理短板弱项。组织开展覆盖全县的专项督导和年终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层级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述职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

四、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1.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路径,积极组织法治专题学习和讲座。

2.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学习培训。

3.理顺党委(党组)集体决策、职能部门分工推动落实、法治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工作关系,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机制。

(二)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1.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决策事项目录,细化完善各乡(镇)各部门决策流程和监督制度。

3.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改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领域,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作出决策、妥善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决策不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4.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扩大律师调解覆盖面,完善县非诉讼解决纠纷服务平台,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诉源。

(三)扎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加强与法院的联络沟通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政府涉诉情况和案件审理进展,及时掌握涉诉案件的事由及应诉要求,了解案件审理进展,畅通沟通联络渠道,确保应诉人员按时出庭应诉。

2.稳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通过各部门协调推进,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强化行政应诉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3.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参与行政应诉案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4.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案件研讨等活动。与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沟通协调机制,在应诉案件答辩、举证等工作上沟通研讨,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5.不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与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四)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进行专题调研,逐项找问题、找短板、找差距、找原因,建立短板问题“两清单一台账”,对账销号,着力解决重点执法部门创新办法不多、具体举措不实、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申报,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我县按照山西省依法治省办《关于2022—2023年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晋法治办〔2022〕14号)文件精神,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得分达到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决定申报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综合示范地区)和山西省创新驱动激发普法宣传活力示范县(单项示范项目)。

3.发挥督察督办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继续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县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采取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专项督察。严格落实督察反馈、通报、督办、整改等工作制度,采取印发督察通报和问题清单、一对一发《改进工作建议函》《整改督办函》等方式,加强督察问题后续整改,以“督察”促“工作”。

(五)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重点

1.及时研读贯彻《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督实行全流程管理。对涉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起底清理,防止违法行政。

2.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各项制度,建立常态清理、动态纠错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审核程序,确保政令统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核人员能力素质,明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

3.总体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内容,提升“三项制度”推进实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制定完善本县本部门“三项制度”配套措施。

4.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继续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小额存款继承法律援助”等法治惠民实施项目。

(六)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加强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严格“硬考评”倒逼优化“软环境”。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未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关联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减要件、减证明“五减”专项行动,推动我县各部门审批服务全面提速增效。

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各项规定的清理工作。

4.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五、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1.法治队伍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加强人员配备,一方面加大对法治队伍力量的专门培训,这样才能使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2.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法治工作与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与相互配合。

                                

           中共洪洞县委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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