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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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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洪洞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日        

洪洞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制,建立科学合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激励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洪洞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不含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商务局)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各乡镇每年为洪洞县域内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直各部门每年为洪洞县域内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1.项目签约:本细则所称签约项目是指具有县政府与县域外企业、各招商单位与县域外企业、本地企业与县域外企业签订的正式文本(框架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非正式文本除外)的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金额以项目签约文本上的投资额为准(最高分值40分)

1)签约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得基础分10分;

2)项目签约金额每2000万元加0.1分。

2.项目开工:本细则所称开工项目是指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1)开工一个当年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得基础分30分;

2)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每200万元加0.1分。

3.项目竣工投产:竣工投产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得50分。

第四条  奖惩办法

1.以项目签约、开工、竣工投产三项分值综合计分;

2.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洪洞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给予表彰奖励

3.对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优先评先、评优。

第五条本考核细则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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