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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财政局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制定全县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管理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保卫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全局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二)预算股。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县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县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协调推进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县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检查和信息工作。拟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全县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财政资金调度;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县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县级部门总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的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集中收缴;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票据政策、制度的落实和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负责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支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全县采购监督指导和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拟订县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受理县本级政府采购事项的备案和投诉工作。
(五)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党群、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能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PPP项目的指导和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
(六)会计股。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会计管理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内控内审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洪洞县新建路57号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00-18: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57-6224240
六、单位负责人
高红安 财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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