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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一、部门职能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洪洞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拟订我县退役军人解困和稳定政策,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的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退役军人安置股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拟订我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驻洪洞县直等相关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督促安置政策的落实,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承担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四)就业创业股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拥军优抚股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全县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直单位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由县政府交办的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洪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指导各乡(镇)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站业务。
2、协助做好县级单位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4、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事务性工作。
5、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6、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7、协助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军休事务性工作。
8、承担符合集中供养的对象入住光荣院工作,按照生活标准,抓好待遇落实,做好集中供养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
9、协助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承担中央、省、市驻洪和县直等相关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的事务性工作。
10、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恒富西大街36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夏季08:00—12:00
冬季0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0357—3437773
六、负责人信息: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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