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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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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县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县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六)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制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县环境保护基金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县的履约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行政日常工作运转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内部上传下达、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管理、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保卫、值班、车辆管理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股。具体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负责监督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协调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执法队伍法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科技财务股。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局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四)党办。负责全局行政效能、行政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及统战工作负责全局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具体承办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下设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五)自然生态股。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六)环境影响评价股。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审核生态恢复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排放管理股。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查测溯治”常态化工作机制,断面水质稳定退出劣五类;强化工作举措,力求境域内断面水质达三类强化目标;对污水处理厂、重点外排水工业企业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水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九)大气环境股。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有关规划、方案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完善监管平台,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别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固废和化学品股。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二)人事股。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抽调人员选派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机关、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协调等工作

(十三)宣教股。指导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多渠道、多媒体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十四应急中心。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拟订专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12369信访举报中心。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承办信访统计、分析、督办工作,批转查办信访案件,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十六)辐射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企业深度治理验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核(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古槐北路12巷4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

                14:00至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3469944        0357-3469963

六、单位负责人

郭志刚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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