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县直部门

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1-31
【字体:

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一、机关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实施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拟定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能源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县级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部门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提出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判发展趋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经济运行综合调节,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统筹能源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参与拟定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掌握煤电油气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关系经济社会运行的交通运输协调和衔接;组织全县电力迎峰度夏(冬)和组织协调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定本县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县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协助推进重大涉外项目。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管理重大项目。参与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工作。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组织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负责县直各部门、公检法司系统的基本建设。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县交通、环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管理高级专家资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

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山西小米”等优质粮油品牌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研究,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

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监管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地方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六)物价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和措施。

做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贯彻执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县域内的供城镇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县域内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合理制定县域内城市所在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深化铁路、公路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县域内城市所在地交通运输价格,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和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管理县域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县直机关所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县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县级管理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县域内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负责指导主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承担省市县价格机制改革任务,提出我县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县经济、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建立县级储备粮。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事权粮政策执行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适时依法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九)民营经济发展股。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建立完善全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研究编制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指导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对接,跟踪民营经济重大合作进展并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并组织实施。加强民间投资服务。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间投资形势,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推动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诚信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营企业外经、外贸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产品展览展销,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外资引进和利用工作。提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县级财政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县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会同有关方向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理论问题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

(十)数据产业发展股。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洪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研究拟订全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省市大数据战略组织拟订全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数据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数据领域跨合作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统筹拟订全数字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工作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合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拟定“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县域“一朵云、一张网、一中心、一平台、一城墙”。

直属机构

物价成本调查监审所。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拟定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稽查;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

下属事业单位

一、洪洞县价格认证中心

受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委托,对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二、洪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承担全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轮换、调拨、储存安全工作。管理全县应急救灾物资,承担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轮换、调拨、安全任务。承担全县粮食物资系统体制改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储备粮及周转粮的日常管理。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直属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洪洞县项目推进中心

(一)贯彻执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践行“项目为王”要求,服务转型项目建设。

(二)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政策研究、“放管服效”政策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和研究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承担投资项目调度管理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跟踪监测全县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及建设情况,提出点办理批处理建议,跟踪协调问题解决。

(四)跟踪监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等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要求开展核查和后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投资环境评价、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投融资政策咨询。

(六)承担项目管理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库、县重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的运维及数据分析。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发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涧南路2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6211209

六、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陈  霞   党组书记 局长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