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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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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机关职能

(一)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编制下达全县事业单位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公示、公开、告知、受理、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和统计报表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审批事项相关职能股室按审批流程审查、审核、审定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负责承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职责。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县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社行政审批和人社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的咨询和答复。完成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具体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事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县受县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就业培训股。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县有序流动措施与办法。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定我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落实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及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措施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内设机构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各类人力资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及管理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监察仲裁股。拟定全县劳动关系实施办法。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审核县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定并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定全县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基层平台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基层平台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管我县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运行,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各类招(聘)用工信息、广告发布的审核。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处理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定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仲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认证及聘任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案件,组织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管理和培训及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工资福利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国家、省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承办县直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按照职工退休政策规定,审核县属企业、事业和中央、省、市驻洪洞企业的职工退休。执行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全县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拟定全县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指导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使用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

综合管理全县工伤保险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整工伤保险的支付标准。指导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财务股。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九)资金基金监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下属单位有:洪洞县社会保险中心、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洪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虹通北路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楼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3415111

六、负责人姓名

伟 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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