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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洪洞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配合上级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部门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深化落实本系统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外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审核和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五)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负责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
(六)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七)执法监察股。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洪洞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河西区迎宾路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6250126
六、负责人姓名
梁慧俊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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