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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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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洪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二)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负责国家和县廉租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

(三)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列入县级项目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给排水、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住房保障和县政府安排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直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直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直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县直管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县直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统筹城市数字信息化、规范化、网格化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退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的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照明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施工挖掘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城市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标志性建筑街景立面整饰的管理;参与新建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标志性建筑街景立面整饰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处置核准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审批管理;负责改变绿地性质和新建、改建、扩建绿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的审批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规划区与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其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负责城市管

(十六)负责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城市广场、公园等安全运营的管理;负责供水、用水计划审核;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七)负责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负责指导保洁、容貌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十八)负责县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养护标准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十九)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征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内代表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提供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汛、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产业)节能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计划统计股。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平衡下达;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行业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审核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住建系统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审核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计划。

(三)政策法规股。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股室监督实施;组织政策调研,参与并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协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治建设;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执法资格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核、听证及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

(四)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县廉租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中介机构备案和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督促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建工程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建设试点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的申报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县直管项目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股。负责拟定市政公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节水、排水、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负责指导城市公厕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维护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拟定园林绿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庭院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树木迁移、砍伐、占用绿地事项;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直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全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地入洪施工队伍;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改制和入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拟定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方面实施办法;指导全县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组织全县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图机构、企业资质管理、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图审及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涧河南路001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6210172

六、负责人姓名

梁爱军洪洞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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