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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信息报告
洪洞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关职能
洪洞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县建设。组织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县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渔船污染监督、登记、船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法定检验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的公路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科学安排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全县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八)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县公路行业科技开发、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县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案件查处和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调整。县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设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洪洞县交通运输局内设1室6股,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铁路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股及交通战备股。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洪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洪洞县交通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洪洞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洞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新闻宣传、督查、机要、信访、保密、值班、机关财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申报、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信贷资金、利用外资以及政府采购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竣工评估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审核;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提出全县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负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引进外资和交通扶贫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参与竣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重点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公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公路标准、规范、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提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水毁灾害处置资金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运营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培训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交通科技项目实施和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促进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
规定的编制要求;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止污染、节能减排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涉路施工、超限运输车辆、特殊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许可;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许可;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公路护路林砍伐更新许可审批;负责本县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出租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和许可的报批;负责出租汽车的审验,负责出租汽车更新、转户的审核和报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参与拟订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线旅游运输线路等行业的许可、道路运输证核发年审工作;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市场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查处违章行为;指导全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渔船污染监督、登记、船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法定检验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客运车辆管理、营运管理和站点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负责公交线路及站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和制止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的行为;督查、检查客运出租行业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和车容车貌等;承担跨县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综合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安保、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六)铁路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负责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专用铁路管理单位提交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
(七)交通战备股。拟定全县交通战备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交通工程项目和民用运载工具等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建议;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调用等工作。
下属机构
(八)洪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责任倒查等工作;承担全县普通国省干线、重要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洪洞县交通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参与制定全县公路运输、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公路运输、城市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服务性工作及其现场勘验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符合性核查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普货运输车辆、县域内班线客运车辆营运证件的配发及年度审验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培训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承担运输行业战备物资运输保障及应急救援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洪洞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县公路行业政策标准拟定、实施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咨询论证、项目审核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县交通运输局授权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洪洞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的落实,为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参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的工作;参与全县农村公路路况养护质量检测评定、养护管理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位于:洪洞县站东街005号。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联系方式:0357-6226152
负 责 人:魏 强 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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