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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林业局
机构职能基本情况
一、机关职能
洪洞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县级关于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宣传、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镇绿化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天然林管理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及森林资源,指导乡镇林业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汾河国家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根据分工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承接中央、省、市、县调整、下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对林木采伐、运输、林地占用、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进行初审,核发相关许可文件;超出权限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洞县林业局有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营林绿化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及森林防火股;有4个事业单位:林业发展中心、洪洞汾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华林和辛庄苗圃及三交河国有林场。
(一)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营林绿化股: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落实措施,指导监督国土绿化规划设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3、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
负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接中央、省、市、县调整、下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对林木采伐运输、林地征用占用、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进行初审,核发相关许可文件;超出权限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森林防火股:
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管护队伍建设、防火设施建设,做好督促检查、值班等防火工作。
(二)4个事业单位
1、林业发展中心:
贯彻落实森林法及其它相关的政策法规,执行林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工作安排;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项林业政策法规,动员群众参与林业建设,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落实林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措施,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群众做好造林绿化、更新造林等生态林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推广林业经济技术,指导林户发展林业经济;按要求开展森林调查规划工作,掌握资源消长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自检验收和成果汇总,真实反映各项林业工作成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补贴制造林、省级干果经济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干果经济林等林业工程规划、实施。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2、洪洞汾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施湿地功能建设;负责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措施;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华林和辛庄苗圃:
负责全县绿化苗木的生产与培育,承担各类绿化苗木的引进与繁育、新技术推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育苗任务;负责霍候一级路及旅游路绿化工程的管护工作,圃地苗木病虫害的统计调查及防治;建立苗木(花卉)档案,做好圃地苗木(花卉)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三交河国有林场:
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担负全县森林防火任务、示范带动县林业生态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安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公益林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林区管理,监督检查护林员职责履行情况。
三、办公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南环路14号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6222138
六、负责人姓名:郭 翔(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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