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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商务局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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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商务局机构职能

根据洪办发〔2019〕42号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洞县商务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洪洞县促进外来投资局牌子。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促进外来投资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全方位推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我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我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我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洪机构和外国驻洪官方商务机构。

(十五)参与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我县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十)编制全县促进外来投资年度计划。拟定和分解全县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统计、监测、督查、考核、通报、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介工作,提出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

(十)负责全县重点投资领域招商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发布和签约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协调解决属于县级层面事权的问题协调、指导投资商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

十八)组织开展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分析对洪洞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潜在投资者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十九)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及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及省市举办的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推进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和参加投资洽谈相关活动。

二十)承办国内外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及国内外投资客商来洪考察访问以及我县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国内外考察访问的组织联络、对接洽谈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落实以县政府名义与各县(市、区)政府、高等院校、企业等之间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以及与境外有关组织或机构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和备忘录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落实。

二十二)负责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中介机构、商(协)会、省市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国际组织等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负责组建和管理洪洞县驻国内外的各类促进外来投资服务机构。联系服务省外驻洪及我县驻外商(协)会工作。

二十三)负责搭建网络化促进投资平台,做好全省招商引资电子督办系统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专家库、顾问团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外商投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洪洞县商务局内设一室三股,即办公室、市场管理股、商贸服务股、外贸外资股。

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即:洪洞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风行风工作。办理建议提案。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信访、应急值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社会保障等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招商引资政策规划,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外贸外资股。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订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备案工作。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洪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商务国别地区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区域经贸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我县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我县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拟订会展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国内会展与涉外经贸展览活动。承担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的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按规定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作。建立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拟定服务贸易、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促进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和出口品牌建设。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备案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口岸办的有关工作。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组织协调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承担台商在我县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工作。

市场管理股。拟定我县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参与指导期货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优化商业布局,建设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和中央商务区。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规范商业领域投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定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县级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实时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承担蚕丝绸协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承担老旧汽车更新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平服务平台。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牵头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承担直销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

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商贸服务股。承担流通行业管理与促进发展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品牌建设、商贸中小微企业和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县流通行业协会,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洪洞县促进外来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介绍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和经济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洪洞县投资指南等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出版物。承担县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大槐树镇府前街一号政府楼5层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6221288

六、负责人姓名

李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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