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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制定文化、旅游、文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第二条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工作。
第三条 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第五条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第六条 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第八条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及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洪洞文化走出去。
第十三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第十七条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共设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大槐树迁民遗址服务中心、明代监狱服务所。洪洞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是政府直属单位,归口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申报、资金流转工作。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二)文化广电股。拟定全县文化业政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文化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文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文化重点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重点项目库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工艺美术研发和行业管理,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协调组织全县文旅创意产业项目及成果的推广。负责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负责全县文化、广电等统计、数据分析、经济运行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文化、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拟定全县戏曲、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定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工作。指导、协调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全县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承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县大型文化活动及申报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服务的标准化、便利化。组织协调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采购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拟定全县文化艺术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管理广播电视评奖活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旅游股。拟定全县旅游业政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旅游重点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重点项目库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行业管理,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统筹全县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协调指导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县文旅创意产业项目及成果的推广。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假日旅游相关工作。对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负责《洪洞县旅游奖励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的标准化、便利化。负责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旅游主题形象宣传推广。指导全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区域间的旅游合作交流。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数据分析、经济运行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拟定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四)文物股。组织编制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管理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及其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程方案的评审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工前审批、监督验收。负责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拟定全县博物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博物馆收藏文物的保管工作。拟定全县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对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县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安全执法督察股。开展普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文物法治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管理。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和学法用法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安全制度并检查落实。指导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行业系统的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恐维稳和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服务活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职能:(一)参与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度。(二)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经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三)依法对县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出版、文物、电影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四)承担“扫黄打非”工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职能。(六)承办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一)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二)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三)拟定全县公共图书馆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规划,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服务网络。(四)承担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日常管理、资源保障、技术支撑工作。(五)协助实施古籍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申报和建立数据库,以及保护修复工作。(六)承担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美术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县美术保护工作。(二)做好本县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篆刻、当代艺术等门类陈列、展览的学术策划和项目实施工作。(三)实现免费开放、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四)承担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洪洞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
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文物和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我县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文物和旅游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二)组织旅游促销活动,推动区域间旅游交流与合作;做好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的服务指导,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做好县内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产品建设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落实市、县旅游奖励政策。(三)负责做好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洪洞县大槐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四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5565812
六、负责人姓名:柳丽娟(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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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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