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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卫生健康局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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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汇总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监督省、市、县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

(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和数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和专项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医改核心统计数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洪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医疗集团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直属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2.负责卫健系统和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安全、信访、监察等会务、文稿起草、调研指导安全检查、信息上报及相关工作的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卫健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等工作。

3.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4.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教育。负责全县村级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

5.承担机关和卫健系统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治和公共卫生监督股

1.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全县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4.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医政医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试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

基层卫生股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股

1.规划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公共卫生及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免疫规划。组织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依法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执行国家和省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医疗机构传染病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人口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协同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等老年健康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中医股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落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及项目管理。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承担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下属机构

(一)洪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1.负责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危害因素相关疾病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与预警;制定本县免疫规划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环境、职业、放射等健康危害因素及相关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公共营养与居民健康状况的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控制;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监测和干预。

3.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以及效果评估;开展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灾难的舆情监测和分析。

4.负责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毒物与化学污染物检验鉴定;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县卫体局委托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等工作。

5.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提升工作;规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设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和健康促进活动

6.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传染防治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7.承担全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

(二)洪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叶酸的发放与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督导与培训“三网质控”(孕死、儿死、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管理与培训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与管理、预防性健康检查各种妇科疾病的检查及治疗等。

(三)洪洞县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

1.承担全县卫生应急信息建设管理,县卫健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服务和官方网站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2.承担全县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参与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协助开展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医疗救护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医疗物资的储备管理

3.协助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助评价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制定年度项目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

4.协助管理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全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诊断、随访;协助开展家庭护理教育及严重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对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督导及评价。

5.承担全县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创建卫生城镇标准,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组织爱国卫生社会活动,负责全县农村卫生、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6.开展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大骨节病、克山病、饮水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寄生虫病的监测工作,做好数据整理、上报及评估工作;开展地方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能提升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洪洞中心血库

负责洪洞、古县两县的血液采集、制备、贮存、供应及临床用血指导工作,向12家临床医院提供24小时医疗和急救服务。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洪洞县大槐树镇文庙街5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357—6222188。

负责人姓名:朱伟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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