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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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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基层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酒类商品及盐业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

3)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 与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

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系统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县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票据领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和有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负责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指导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督查、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四)执法监督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协助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局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涉及多业务股室的牵头与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及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价格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络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配合国家、省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九)产品质量监督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局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含酒类、食盐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酒类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重大问题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餐饮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督促基层执法所队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三)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化妆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计量股。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化股。执行省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安排,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股。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八)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制度。拟定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虹通北路东侧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3435666

六、单位负责人

杨旭强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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