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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统计局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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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统计局

洪洞县统计局是洪洞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洪洞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评估和核查。

(三)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协助管理临汾市统计局洪洞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协调全县统计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级统计事业费。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监测、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地方重要统计数据的补充抽样调查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评价。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洪洞县统计局内设1室3股,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核算股、工财股、农业农村股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财务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统计普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发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辑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和方法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县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审核全县及有关部门的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城乡区域划分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和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地方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和资金流量等核算工作。开展全县派生性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三)工财股。工业交通统计专业: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能源与资源统计专业:组织实施全县能源与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年度考评工作。进行全县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专业: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就业、劳动报酬、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统计数据。批零贸易、住宿餐饮统计专业: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各专业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农村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和人口统计, 对农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指导乡(镇)统计工作和年度考核以及农村统计网络建设;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经营管理等部门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承办人口统计和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三、下属机构

洪洞县普查中心,股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任务;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摸底登记、质量抽检、数据处理、资料分析、编印、整理开发工作;承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等工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四、地址

洪洞县统计局位于洪洞县城内文庙街001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0357-6222158

七、洪洞县统计局负责人

史国宏(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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