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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能源局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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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能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负责全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煤炭、电力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牵头组织全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县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能源局要围绕洪洞县建设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四有关职责分

1.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能源监督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3)县能源局按规定权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4能源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5)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7)县能源局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2.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煤厂,配、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职责。

4.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能降耗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污染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拟订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等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稳、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定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织理论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扶贫工作。承担委、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管下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负责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承担煤炭改革工作。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指导全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能源管理股

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规范。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储备、运行、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综合利用、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综合利用,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煤炭工业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广煤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负责全县煤矿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监督煤矿企业联合试运转审批及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煤矿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生产矿井的煤炭质量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促进煤矿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稽查和法制

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炭行业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炭行业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能源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

(六)节能办

牵头组织全县节能减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减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减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能源发展研究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决策部署,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打造五个能源(智慧能源、绿色能源、文化能源、清风能源、幸福能源),实现能源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围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组织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供给体系、用能模式、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以及能源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煤炭、电力、成气、新能源等能源行业发展趋势,跟踪、研究、培育能源新产业、新业、新模式,研究、引进、推广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出阶段性技术发展政策建议,配合开展能源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研究提出全县煤矿、洗煤厂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为全炭项目建设管理和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研究提出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成气天然气行业发展政策建议,为拓展电力市场提供服务,为油气行业管理和管道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动态跟踪监测能源领域信息数据。开展能源行业产、运销、价运行走势分析,提出发展预测和政策建议。开展煤矿、电厂、电网等信息化工作研究协助编制县域能源发展规划和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开展能源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研究,为能源行业管理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开展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参与节能标准的研究工作,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业务培训、宣传、展览等工作开展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安全监管的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响应值班值守及日常调度的具体工作完成委、政府及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洪洞县恒富中大街与虹通北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57-6211122

六、单位负责人:宋国强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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