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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2〕31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委托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
洪洞县汾滨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
批 复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委托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洪洞县汾滨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洪建字〔2022〕100号)收悉。经第29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研究,同意实施洪洞县汾滨小区改造项目,现委托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洪洞县汾滨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全权办理房屋征收及拆除等相关事宜,请你局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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