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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办法
根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政办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县(一类)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一、(一类)低收入保障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
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
二、审核程序:
在大槐树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乡镇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初审并公示的基础上。县住建局、民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进行了信息比对、抽查入户及邻里访问,并在电视台、报纸进行了公示,最终对确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按季度(3个月)计算。人均住房应保障面积(15平方米)(总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市场平均租金(5.3元)×家庭人口×3个月=补贴总额。
2、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按季度(3个月)计算。人均住房应保障面积(15平方米)(总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市场平均租金(5.3元)×家庭人口×3个月=补贴总额。
3、自有房屋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按季度(3个月)计算。总保障面积(50平方米)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市场平均租金(5.3元)×3个月=补贴总额。
洪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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