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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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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和《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临建村字〔2017〕67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县农村住房质量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度计划实施危房改造114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64户,一般贫困户50户。根据各乡(镇)上报摸底情况,具体分解如下:

大槐树镇12户, 四类重点对象8户,一般贫困户4户。

甘亭镇6户,    四类重点对象4户,一般贫困户2户。

曲亭镇14户,   四类重点对象11户,一般贫困户3户。

赵城镇6户,    四类重点对象2户,一般贫困户4户。

广胜寺镇8户,  四类重点对象7户,一般贫困户1户。

苏堡镇9户,   四类重点对象5户,一般贫困户4户。

明姜镇11户,  四类重点对象6户,一般贫困户5户。

刘家垣镇6户,  四类重点对象2户,一般贫困户4户。

万安镇7户,    四类重点对象3户,一般贫困户4户。

辛村乡8户,    四类重点对象4户,一般贫困户4户。

龙马乡7户,   四类重点对象3户,一般贫困户4户。

堤村乡7户,  四类重点对象3户,一般贫困户4户。

山头乡1户,   四类重点对象0户,一般贫困户1户。

兴唐寺乡7户, 四类重点对象3户,一般贫困户4户。

淹底乡5户,  四类重点对象3户,一般贫困户2户。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特调整充实洪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春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全红(县房管中心主任 )

成  员:李元忠(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付雪海(县住建局局长)

闫晋红(县财政局局长)

 郭芳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席青松(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梁爱军(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亚俊(县民政局局长)

           王秋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倪宁慧(县审计局局长)

           张传杰(县残联理事长)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常智(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师珠宝(大槐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蔺华峰(甘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丽(曲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云川(明姜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晓峰(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邢  丽(苏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洪波(刘家垣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新海(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剑锋(辛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彦民(堤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  伟(龙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三宝(山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华武(淹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国(兴唐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小栋(左木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海水(广胜寺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高仁仿(县房管中心总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高仁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解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乡(镇)长为组长。各乡(镇)对危房改造负有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的全面审查、组织实施、现场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同时还要负责新房选址和旧房拆除的安全监管。

3、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贫困户进行复核并签注意见。负责协调公安、人社、工商、公积金、农委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4、县房管中心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经民政局复核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对象中的危房情况进行复核。

5、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或者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8、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情况信息。

9、县住建局负责解困住房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解困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补助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要的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负责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的困难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报领导组办公室。

12、县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

 13、县残联负责对申请改造对象的残疾人身份进行复核。

14、县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进行复核。

15、县监委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法规政策执行监察工作。

五 、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已经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并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户,并要严格区分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C级)危险的房屋。

(二) 补助对象的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程序执行:

(1)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员和一般贫困户,由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查认定。

(2)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审查认定

(3)危房认定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房管中心审查认定。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危房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

已经确定或规划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的,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危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

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解决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六、建房方式和要求

(一)建房方式

在危房改造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策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维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1、新建住房。对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二)建房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原则上,改造后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

2、质量标准。危房改造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户“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墙壁维护、屋顶修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七、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

(二)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000元;一般贫困户由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户均14000元。

八、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家庭全员的户籍、身份、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用A4纸、碳素笔填写并签名)。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房管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县房管中心会同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局主要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复核,房管中心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五)竣工验收。各乡(镇)改造户工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报县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民政、监察和各乡(镇)专管员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结果符合条件后申请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六)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领导组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层层分解解困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格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二)制定危房改造规划。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危房户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户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定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规划,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三)加强业务培训。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筑工匠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

(四)加快工作进度。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度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提供县领导决策参考。

(五)严格考核验收。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领导组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要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等逐项打分,按分数高低排队通报,成绩好的表彰鼓励,成绩差的曝光批评。对工作不积极、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对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各乡(镇)也要加强自查,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切实把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危房改造工作,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款、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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