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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字〔2022〕44号
洪洞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初中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收费规范管理和使用,落实《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教基〔2022〕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22〕8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洪洞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分配原则
(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参与人员岗
位职责,实际工作量、服务实效等确定取酬。
(二)按学期全部完成支出,不节余。
三、规范收费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元/人/小时,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浮。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优惠政策。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予以减免。
(二)规范收费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各学校按规定,申请、领购、使用、核销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按学期向学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时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3.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费收入由各学校纳入基本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服务费要单独核算发放,并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经费管理
各学校成立课后服务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制定发放细则,其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服务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向教职工、家长、学生公布,接收监督。
(一)经费支出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后勤人员劳务补助等。
(二)课后服务费用使用及分配比例
1.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
(1)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按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数进行分配小学<45人、中学<50人,每天每次课后服务费用总金额不低于90%的费用用做教师补助;小学≥45人、中学≥50人,按每天每次课后服务费用总金额不高于80%的费用用做教师补助。
(2)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其中作业辅导类补助占每天每次课后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5,兴趣类辅导补助占3/5。
2.课后服务后勤保障管理费用
(1)支出课后服务教师费用后,剩余为课后服务后勤保障管理费用。管理费使用范围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劳务补助、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后勤人员劳务补助等。
(2)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的发放标准每课时不得超过“作业辅导类”课后服务教师发放标准,在管理费中列支。
3.学校对课后服务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收支相抵后,节余资金退还学生。
五、监督公示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挪作他用和私设小金库。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要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等形
式,在醒目位置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减免规定、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监督检查
县教育科技局适时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意见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试行,试行一学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另行通知。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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