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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8]5号),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我县对应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
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以及权责清单调整变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发[2017]46号、晋政发[2017]56号和临政发[2018]5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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