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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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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共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9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5号),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4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7]9号),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我县对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发[2017]7号、晋政发[2017]15号和临政发[2017]9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5项)》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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