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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共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9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5号),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4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7]9号),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我县对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发[2017]7号、晋政发[2017]15号和临政发[2017]9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5项)》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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