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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89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对新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自即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四、监督咨询电话:0357-6222142
洪洞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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