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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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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2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洞县县城飞虹西街安平鲜果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县城飞虹西街安平鲜果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的油麦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是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履行。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3000元。

二、洪洞县县城晋槐农贸市场北龙干菜店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县城晋槐农贸市场北龙干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的油麦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自查工作,组织店内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保证以后合法经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3000元。

三、洪洞县县城枫辉街兔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姜、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县城枫辉街兔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的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县城枫辉街兔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的菜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6.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四、洪洞县红刚蔬菜便民店销售的油麦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红刚蔬菜便民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油麦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红刚蔬菜便民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韭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

五、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的油麦菜,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购进1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对员工进行定期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规范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合格。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六、洪洞县辛村乡屯里村兴福超市销售的葆香原月饼(葡萄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辛村乡屯里村兴福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的葆香原月饼(葡萄干),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葆香原月饼(葡萄干),共购进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2000元。

七、洪洞县城虹通大道福润达超市销售的去皮核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的去皮核桃,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去皮核桃,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对组织员工定期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供合格安全商品。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八、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蛇娃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蛇娃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的香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7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履行。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2000元。

九、洪洞县赵城镇北街村金四方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赵城镇北街村金四方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黄豆芽,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赵城镇北街村金四方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绿豆芽,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不当。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商品质量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

十、洪洞县金缘商贸有限公司智远分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金缘商贸有限公司智远分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2日的香蕉,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不当。整改措施是开展店内商品质量自查工作,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内容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

十一、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小胡干菜副食部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小胡干菜副食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的黄豆芽,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赵城镇北街村金四方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的绿豆芽,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

十二、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刘明干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刘明干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姜,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5.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十三、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三娃干菜店销售的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三娃干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的青椒,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青椒,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十四、洪洞县甘亭镇甘亭村海强干菜肉食店销售的生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甘亭镇甘亭村海强干菜肉食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的生花生米,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花生米,共购进2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十五、洪洞县万安镇万安村赵宁蔬菜肉食店销售的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万安镇万安村赵宁蔬菜肉食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的橘子,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橘子,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整改措施是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履行。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8元,罚款2000元。

十六、洪洞县幼儿园使用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幼儿园使用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的生姜,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购进3公斤,已全部食用,无库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明确管理责任,把好采购关。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

十七、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恒源超市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恒源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的绿豆芽,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严把质量关。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

十八、洪洞县大槐树镇左南村白娃超市销售的香蕉、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左南村白娃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的香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左南村白娃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的绿豆芽,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添加。2.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6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整改措施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进货制度。鉴于当事人张燕辉病情严重正在临汾住院治疗(村委会出具了证明),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无法取得联系,难于进一步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案件需要中止调查。

十九、山西佳美汇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嘉园福润达销售的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佳美汇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嘉园福润达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的菜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二十、洪洞县同福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同福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8日的姜,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9公斤,销售6.34公斤,剩余姜由于经营活动过程合理损耗,已销售的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洪洞县明姜镇福润达超市销售的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明姜镇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9日的猕猴桃,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猕猴桃,共购进9.8公斤,销售6.84公斤,剩余猕猴桃已退回供货商,已销售的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是规范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员工定期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项免予处罚。移交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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