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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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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共发现5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二、洪洞县赵城镇友联生活购物广场店销售的茄子、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赵城镇友联生活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的茄子,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赵城镇友联生活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的橘子,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共购进1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橘子,共购进16.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洪洞县县城朝阳街蔬菜干货店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县城朝阳街蔬菜干货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甜椒,经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7.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洪洞县金山蔬菜店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金山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的辣椒,经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五、六、七、八、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家家福超市销售的蜜橘、姜、甜椒和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蜜橘,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姜,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甜椒,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抽自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辣椒,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蜜橘,共购进6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4.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购进1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55.03元;3.罚款6000元。

九、洪洞县明姜镇伟伟超市销售的符合芝麻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明姜镇伟伟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的复合芝麻酱,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芝麻酱,共购进8公斤,已销售4.8公斤,未销售的3.2公斤厂家已先行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十一、十二、洪洞县龙马乡龙马村温华购物中心销售的芒果、桔子和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龙马乡龙马村温华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的芒果,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龙马乡龙马村温华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的桔子,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洪洞县龙马乡龙马村温华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的菜豆,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芒果,共购进12.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桔子,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三、十四、洪洞县龙马乡东龙马村杂货店销售的菜豆和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龙马乡东龙马村杂货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的菜豆,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龙马乡东龙马村杂货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的辣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五、洪洞县甘亭镇商业街三娃干菜店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甘亭镇商业街三娃干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的油麦菜,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共购进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六、十七、洪洞县万安镇万安村壮壮蔬菜肉食店销售的姜、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万安镇万安村壮壮蔬菜肉食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的姜,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万安镇万安村壮壮蔬菜肉食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的芹菜,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八、洪洞县大槐树镇百悦仓储超市销售的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百悦仓储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的大白菜,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白菜,共购进25.7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九、洪洞县瑞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瑞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芹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6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予处罚。

二十、洪洞县辛村乡辛南村娇平菜店销售的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辛村乡辛南村娇平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的豆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豆腐,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二十一、二十二、洪洞县明姜镇强强生鲜源店销售的干黄花菜、橙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明姜镇强强生鲜源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干黄花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明姜镇强强生鲜源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橙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干黄花菜,共购进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橙子,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30元;2.并处罚款2900元。

二十三、洪洞县广胜寺镇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油炸豆腐干(豆腐串)(豆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广胜寺镇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的油炸豆腐干(豆腐串)(豆制品),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炸豆腐干(豆腐串)(豆制品),共购进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二十四、洪洞县辛村乡华杰果果超市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辛村乡华杰果果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生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购进1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二十五、二十六、洪洞县广胜寺镇恒大果业销售的圆茄子、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广胜寺镇恒大果业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圆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广胜寺镇恒大果业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螺丝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圆茄子,共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二十七、二十八、洪洞县辛村乡龙龙果蔬超市销售的橘子、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辛村乡龙龙果蔬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橘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辛村乡龙龙果蔬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香蕉,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橘子,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二十九、三十、洪洞县明姜镇韩家庄村惠宾超市销售的葡萄、长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明姜镇韩家庄村惠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葡萄,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明姜镇韩家庄村惠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长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葡萄,共购进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长茄子,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洪洞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的芹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的芹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洪洞县万德福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的绿豆饼(绿豆味),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抽自洪洞县万德福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的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共购进11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绿豆饼(绿豆味),共购进4.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4.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十五、三十六、洪洞县鑫福超市销售的橘子、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鑫福超市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的橘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鑫福超市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的螺丝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橘子,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十七、洪洞县鑫福超市马头店销售的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鑫福超市马头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的橘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橘子,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十八、三十九、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弯辣椒、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的弯辣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南坂街福润达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的丑橘,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弯辣椒,共购进1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丑橘,共购进53.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十、四十一、山西晋园鲜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粑粑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山西晋园鲜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的芒果,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山西晋园鲜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的粑粑柑,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芒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粑粑柑,共购进15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十二、洪洞县华兴生鲜超市销售的辣椒(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华兴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的辣椒(尖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尖椒),共购进4.0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十三、四十四、洪洞县辛村乡李家庄村安源超市销售的橘子、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辛村乡李家庄村安源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的橘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辛村乡李家庄村安源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的香蕉,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橘子,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十五、四十六、洪洞县辛村乡西李村综合门市部销售的生姜、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辛村乡西李村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生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辛村乡西李村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黄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黄瓜,共购进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十七、洪洞县县城恒富路炳奇超市销售的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县城恒富路炳奇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的菜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34.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四十八、四十九、洪洞县虹通大道大众熟食销售的菠菜、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虹通大道大众熟食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的菠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虹通大道大众熟食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的橙,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菠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橙,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洪洞县城玉峰路素丽批发部销售的圆茄子、蜜桔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城玉峰路素丽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圆茄子,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城玉峰路素丽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蜜桔,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洪洞县城玉峰路素丽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铅(以R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圆茄子,共购进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蜜桔,共购进11.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5.8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洪洞县城玉峰路吴桐生鲜超市学府店销售的菜豆、辣椒(弯椒)和甜椒(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城玉峰路吴桐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菜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城玉峰路吴桐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辣椒(弯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洪洞县城玉峰路吴桐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甜椒(菜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弯椒),共购进5.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甜椒(菜椒),共购进14.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经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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