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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对全县的食品流通领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抽查检查任务名称
1、洪洞县食品销售单位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抽查。
2、特殊食品销售单位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抽查。
3、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检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的检查。
(二)非公党建工作情况检查
(三)使用《山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对食品销售单位、特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设施设备,索证索票相关台账及档案等基础性内容和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检查。
三、抽查检查基数、比例、时间、人员选取范围
1、洪洞县食品销售单位抽查检查基数为洪洞县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单位5895户,抽查比例为2%,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结束。
2、特殊食品销售单位抽查检查基数为洪洞县范围内的387户,抽查比例为5%,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结束。
3、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抽查检查基数为洪洞县范围内的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经营户415户,抽查比例为8%,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结束。
根据抽查结果与“执法人员名录库”匹配,随机确定执法人员,人员选取范围为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队,完成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在抽查检查中,要注重总结本地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对本次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各市场监管所进行立案调查。
(三)执法人员要在抽查任务结束时间前5天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公示,此次抽查结果报回食品流通监管股。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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