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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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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二)“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三)保障标准

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洪洞县645/

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洪洞县6600/年。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原因、收支对比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

A对象为低保长期补助对象,低保月保障金按645//月发放,农村低保月保障金按550//月发放。

B对象为低保非长期对象低保月保障金按580//月发放,农村低保月保障金按498//月发放。

C对象为低保非长期对象低保月保障金按516//月发放,农村低保月保障金按446//月发放。

D对象为低保非长期对象低保月保障金按387//月发放,农村低保月保障金按342//月发放。

(四)申请、审核、确认流程

共同生活的一名家庭成员向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重新调查或民主评议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确认公示录入山西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民政局备案资金发放。

(五)医保政策衔接

享受医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待遇。

二、人员供养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保障标准

2024洪洞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006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为100/半自理200/全护理 300/

2024洪洞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1755/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为188/半自理470/全护理940/月。

(三)申请、审核、确认流程

本人或村(居)委会或他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调查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或重新调查)→公示→重新调查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确认公示录入山西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民政局备案资金发放。

(四)医保政策衔接

享受医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急难型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救助: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原则上个人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急难型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资金发放录入山西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支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民主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审核审批录入山西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资金发放

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一)申请、审核、认定流程

本人或村(居)委会或他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重新调查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确认公示录入山西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医保政策衔接

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医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待遇。

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一)认定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在山西省;

在洪洞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晋政办发〔202274号文件明确的起付标准,2024年山西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7731元);

在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36个月洪洞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二)申请、审核、认定流程

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提出初审意见→公示→重新调查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将乡镇审核认定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医疗保障局

(三)医保政策衔接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当次有效,针对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洪洞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357-622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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