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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申报政策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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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

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保障标准

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洪洞县645元/月

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洪洞县6240元/年。

申请确认流程

共同生活的一名家庭成员向长期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提出初审意见→公示→重新调查或民主评议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和资金发放。

医保政策衔接

享受医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待遇。

二、特围人员供养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保障标准

202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062/年。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为100元/月半自理200 元/月全护理 300 元/月

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755/年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为188/月半自理470/月全护理940/月。

申请确认流程

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提出初审意见公示重新调查或民主评议(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和资金发放。

医保政策衔接

享受医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急难型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

    原则上个人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申请审批流程

急难型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支出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视情民主评议审核审批。

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低收入人口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人口及其他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指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申请认定流程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视情民主评议审核确认

医保政策衔接

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享受医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待遇。

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认定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在山西省;在洪洞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8元,按晋政办发〔2022〕74号文件明确的起付标准,今年我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9178×25%=7294.5元;在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36个月我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申请确认流程

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提出初审意见→公示→重新调查(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将审核确认相关信息推送至县医保局。

医保政策衔接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当次有效,针对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县医保局按规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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