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2024年1月18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1-1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7)3469958  3469968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邮    编:04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

临汾市洪洞县河西新区白石村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山西运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临汾市洪洞县河西新区,建设规模为处理尾水8万m3/d,总投资29169.37万元,环保投资29169.37万元。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再生水厂,用于处理洪洞县晟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和洪洞为民水务有限公司尾水,并配套建设输水管线6360m。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废气: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设保温罩,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进入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厂界设防护林带,厂区空地种植除臭效果好的树种及花草。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尾水总排口:CODCr、NH3-N、TP,采用“二级提升+磁混凝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三级提升+活性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后,再生处理厂出水中CODCr、NH3-N、TP三项指标需满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BOD5、SS、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TN和pH需满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再生水厂依托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排入大洪峪涧河,作为生态补水汇入汾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音器、建筑隔声等设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与栅渣收集于生活垃圾箱。

2、污泥压滤后皮带转运装车不落地、送垃圾填埋场处置;转移管理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3、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置。

2

洪洞县宏裕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李村

洪洞县宏裕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千易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为面积为9936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原料车间、制砂车间、成品库、办公生活用房等。购置安装料仓、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细砂回收机及压滤机等设备。建设规模为:年设计生产机制砂3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入料、鄂破:原料入料口、颚式破碎机落料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振动筛筛分:2台振动筛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总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进入同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锤破、分级筛筛分:2台锤式破碎机落料点分别设置集气罩,1台分级筛为全封闭振动筛,自带集气管道,分级筛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汇入总收集管道,与2台锤式破碎机收集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原料堆放、装卸:全封闭原料库,原料库库顶布设全覆盖湿喷雾抑尘系统,原料库内设置有2台雾炮机,原料卸料、装载时开启雾炮机进行喷淋洒水。

5、汽车运输:封闭车间内进行,尽量平缓,配合洒水,厂区大门口建设有洗车平台。

6、皮带输送:对皮带进行全封闭。

7、除尘器清灰:除尘设施除尘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地面,采取袋装密闭装置收集、储存、运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车废水:洗车平台四周设集水槽,收集废水引入洗车平台区域配套建设的1座45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洗砂废水:排入水洗砂区域设置的浓缩罐,浓缩后上清液排入循环。

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4、淋控水:成品堆场产生的淋控水收集至淋控水收集池,经收集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

5、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流入厂区1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内,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厂区垃圾分类收集,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沉淀池底泥:外售用作建筑材料。

3、尾砂:压滤后暂存于厂区尾砂暂存库,尾砂暂存库四周及底部做采取防渗措施,后定期外售制砖厂。

4、废机油、废油桶:设备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产噪设备基础减震、密封隔音;限制车速、限制鸣笛、绿化。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