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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2022年1月29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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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 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7)3469958  3469968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邮    编:04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洪洞县恒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储配煤项目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上张端村西北侧约1km处

洪洞县恒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山西清朗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上端村西北侧1km,经堤村乡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工业储配煤场。项目租赁原废弃储煤场进行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5364.99㎡,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全封闭储煤库及与项目配套的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项目选用1台WCS150型配煤机,配煤能力为120-220t/h,建设规模为储存销售煤炭50万吨/年(配煤30万吨/年),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煤炭装卸粉尘:位于全封闭车间内,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同时设置雾炮进行装卸抑尘。

2、皮带输送转运:粉尘,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转载点全封闭。

3、上料、破碎、筛分:粉尘,上料、破碎、筛分分别设置集尘罩,经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配煤机:设置集尘罩,经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5、运输车辆粉尘:运输道路硬化,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且厂区运输道路经常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蓬布,不得超载,限速行驶。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盥洗废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设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池:设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除尘灰:定期收集后掺入煤炭中外售。

3、沉淀煤泥: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

4、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厂区绿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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