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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财政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及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县委“1255”战略谋划,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债务风险可控;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开创我县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财政贡献。
2024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坚持收支平衡;(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三)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四)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实行收支全口径管理;(五)讲求绩效,绩效为先,安排财政资金绩效先行。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重点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重点及说明
(一)2024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政策
1、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
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要同步编制2024-2026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各部门(单位)结合历年收入情况和2024年增减收变动因素逐项测算并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核定表》(附表1)。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对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该取消的取消,该缓缴的缓缴,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专户或国库。
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对填报的年度非税收入计划要严格审核,确保应收尽收,足额缴库。
2、单位收入预算编制
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入规模等于财政补助金额;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仅指教育收费(包括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培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编制部门预算的所有预算单位须将本单位的所有收入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入预算,对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3、全口径编制部门预算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需将本年财力、财政上年结转资金、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全部编入年初预算。
(二)2024年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2024年继续使用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编制预算。
2024年部门预算设置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运动员基本信息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离休人员基本信息表》、《遗属补助基本信息表》、《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表》、《列入财政供养未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资产信息表》、《车辆编制信息表》、《在建工程信息表》、《单位对外投资信息表》、《单位实有汽车情况统计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及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息等基础数据,各部门(单位)要据实填报录入,夯实细化编制基础信息。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对应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四险两金”支出、采暖补贴、离休人员护理费及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等。
公用经费项目指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编制内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1)人员支出编制办法
各部门(单位)以2023年11月份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发放标准为测算依据,在晋级晋档工资中合理确定年内调资金额,根据在职和离退休实有人员,实行逐人审核,分类汇总。具体核定标准按照《2024年部门预算人员支出定额标准》(附表2)所列的政策依据、补贴标准和财政负担政策,据实列入预算。
(2)公用支出编制办法
公用支出分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核定标准按照《2024年部门预算公用部分定额标准》(附表3)所列的政策依据、补助标准和财政负担政策,据实列入预算。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编制内实有人数按分类分档进行核定,其中:政法委、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局按编制人数核定;四大班子、县直行政和事业单位按实有在职人数核定;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将核定生成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合理细化分配到经济科目的款级,不得集中填报在一个款级科目,确保预算有序执行。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动车燃油及维修费,按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和分类定额标准列入预算;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福利费按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总额的3.5%列入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标准列入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分为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体现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政策导向,包括:跨部门分配的基本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专项资金,以及对企业和特定群体的各类补助、补贴、奖励资金等。特定目标类项目分为Ⅰ类项目、Ⅱ类项目和储备类项目,Ⅰ类项目为已明确项目明细及金额的项目,包括配套比例和金额明确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的项目、已明确资金使用单位和金额的上年结转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项目;Ⅱ类项目为在预算执行中需细化分配的有弹性变化的项目及未明确资金使用单位和金额的上年结转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项目;储备类项目为单位上报的超出财力范围的项目,在执行时根据财力变动情况,确定是否执行,不作为单位申请资金的依据。
其他运转类项目指除单位公用经费项目外,保障本单位专用资产设施(设备)运转经费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对预算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采取“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管理方式。
一级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由财政统一设置11项通用一级项目(附表5)。特定目标类一级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储备,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实施内容、总体绩效目标、资金管理办法等信息。跨部门分配实施项目要同时选定二级项目申报单位范围,由申报单位进行二级项目申报和细化。
二级项目:二级项目是对一级项目的细化,各部门储备一级项目后,再编列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二级项目,二级项目预算全部列已分配,直接批复到具体实施单位。
(2)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项目库管理是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阶段,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项目库管理遵循科学谋划、提前储备、绩效管理、信息全面、常态开放、权责明确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单位)应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单位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储备中挑选预算项目。
(3)项目支出安排保重点压一般
2024年支出预算编制要紧紧把握项目核心这个关键,坚持要素、服务、工作跟着项目走,聚焦政策方向、主导产业、区域发展,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优先保障“三保”工作,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将资金重点投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进产业转型、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区域发展建设、构建良好创新生态、美丽山西建设、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强化项目库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财力保障。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培训、差旅)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4)科学合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硬化预算约束。围绕部门(单位)职能和管理需要,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优先保障中央、省、市、县确定的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年初预算批复后,除新出台政策、特殊民生需要以及应急救灾等以外,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支出政策。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出台实施。
优化项目结构。取消部门(单位)预算基数,部门预算支出按照项目逐项核定,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的上年预算基数不作为当年预算安排的依据;取消单位项目支出安排与收入挂钩,根据单位支出需求统筹安排预算;取消政策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没有政策依据的项目。
分年度安排项目支出。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和拨付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预计当年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预算,减少执行中新增沉淀资金。
(5)规范项目预算编报
科学划分项目类别。严格按照项目分类要求,科学合理划分项目分类,对特定目标类项目中的Ⅰ类项目和Ⅱ类项目要分别在项目备注栏中精准标注。
规范项目支出设置。项目支出名称要精炼规范,与上级配套的项目名称中须包含“配套”二字。
准确填列预算科目。各部门(单位)按功能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三套科目编报预算。2024年部门预算中,支出功能分类细化至“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细化至“款”级。本级支出项目,应严格按单位性质、支出项目类别使用相应的支出功能科目和政府经济科目,尽量细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跨类调整,确需调整的从严从紧审核。
规范“三保”项目填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三保”标识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单位)将属于规定范围(附表7)的本级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项目名称、标识代码和标识级次在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标注“三保”标识,同一项目(包括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不得既包括“三保”支出又包括非“三保”支出,一级项目“三保”标识选择“003003保基本民生”,二级项目要选择至相对应项目下的最底级,“三保”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选择“非三保支出”。转移支付项目无需填报“三保”标识。
(6)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大力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处置闲置资产。加大预算安排统筹力度,强化财政自有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当年预算资金和财政存量资金、本级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结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战略任务、重要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
(7)细化项目预算编制
细化预算编制,控制代编预算规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能明确实施单位的项目支出,原则上编列至实施单位;不能明确实施单位,但能明确主管部门的项目支出,编列在部门项下。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确实不能明确的,编制在各部门预算管理股的项目项下。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
各部门(单位)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从储备项目中按重要和紧急程度挑选预算项目,填报预算年度、分年度预算金额、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支出预算要素,将项目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政策依据和重要紧急程度,按照统筹兼顾、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原则,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安排。
(8)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厘清责任边界。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负责,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报送。部门(单位)财务股室负责绩效目标填报的组织推进工作,部门(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事前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填报工作。部门预算管理股负责对各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初步审核,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对绩效目标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进入预算编审流程。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部门(单位)对新增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和政策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项目入库、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一是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设定要根据项目支出的特点,反映绩效产出、效果的核心指标,且目标设定可量化、可考核。二是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除财力性一般转移支付外,所有项目(包括基本支出项目)均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指标设定要客观反映项目整体情况。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也不得申请预算资金。三是设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有一级预算部门要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将部门预算收支(含所有下属单位)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逐步实现绩效管理以项目为主,向涵盖基本和项目全部支出的整体绩效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转变,推动提高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考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完整性,“二上”时相关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报。四是规范绩效目标批复管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五是建立动态调整绩效指标机制。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调整情况,对绩效指标名称、指标数值、指标评价要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绩效指标与资金调整情况保持一致。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是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针对不同流程绩效评价结果,建立事前绩效评价、绩效自评、绩效监控、重点项目评价、审计督查结果等相结合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绩效结果应用因素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动态调整(详见附表8)。
(9)其他项目编制需说明事项
各部门(单位)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用于人员的预算支出,前3个月生成可执行指标,4月份之后生成待分指标,财政部门予以核拨。
各部门(单位)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日常公用及项目支出按进度核定执行。
项目支出资金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在支出时超出年初预算的部分视同追加,按追加程序办理。凡申请追加的事项,原则上均需报县政府批准。
由财政负担的公安、交通协警等有关人员工资福利,在特定目标类项目中编列,使用“30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科目,另外为了加强对公安、协警等人员的管理,有关单位要在线下报送以项目形式安排的公安、协警等有关单位人员信息备案表,该类岗位实行备案管理。
(三)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不计入“三公”经费。
2024年“三公”经费继续实行双控管理,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额不超上年,预算执行额不超当年预算。
(四)编制三年财政规划
2024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三年滚动预算规划,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包括基本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规划。各部门(单位)是三年滚动预算的编制主体,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分年编制项目支出,形成2024-2026年三年滚动预算,2024年规划约束当年部门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规划无需编制2025-2026年规划。延续性项目在既定政策内编报,涉及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支出事项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已确定的支出规模分年度编入2025-2026年规划。规划年度内政策到期项目,调减对应年度规划。
(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预算编制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建立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与政府采购品目的对应关系。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要求预留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未按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将无法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拟定采购实施计划,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法支付预算资金。
1、编列原则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列应当严格遵循“应编尽编、应列尽列”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匹配、细化至具体政府采购品目,准确、完整、详实地进行编列。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预算编列与具体执行名实不符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事项,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列范围
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限)>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文件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部门(单位)应当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不需编列政府采购预算,不需遵循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可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内控制度实施。
3、编列要求
政府采购预算应基于部门(单位)职责职能发挥和预算安排情况,通过市场调研,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正确对应到具体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逐项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并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
(1)据实编列主要或关键品目的名称、数量、资金属性及规模。对于暂时难以细化政府采购品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部门(单位)可以在政府采购品目栏选填“其他**”品目,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再予以明确细化。
(2)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也视同财政性资金,须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且无法进行清晰分割的,须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3)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购的项目,以及物业服务等需保持服务稳定性的经常性项目,可实施政府采购“一招三年”,编制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需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选择所需采购年度,最多选择3年,第一年按照3年预算总金额一次性组织采购程序,第二、三年不再组织程序。
(4)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5)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相关数据小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同类资金性质下相对应的数据。使用单位资金编制的预算中,单位根据管理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需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资金性质选择“3-单位资金”。
(六)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33号)相关规定,遵循先有计划后有预算的原则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根据资产现状和国有资产使用规定,制定本部门(单位)报废更新计划;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提出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并将新增资产明细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费随事转”的原则,禁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党政机关及其他可以作为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符合购买主体的单位不得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各部门应严格在《山西省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和《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属于公共服务事项的按部门四级目录编制;属于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的按三级指导目录编制。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且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以下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已列入实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应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购买主体条件、服务事项是否在目录内,并认真审核《政府购买服务表》。经审核购买服务主体符合条件的且购买服务项目在目录内的可以编列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要签订合同,严格按照《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财综〔2021〕89号)规定的合同样式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经费来源稳定、连续性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单位应正确区分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编列预算时应正确勾选选项。
(八)编报要求及说明
1、开展预算编制事前调研。全面建立预算编制事前调研工作机制,部门预算管理股要深入预算单位一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准确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水平,积极宣传财政有关政策,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提升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受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以及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财政收入日趋紧张,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在2024年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晋财预〔2023〕60号)文件要求,对于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非刚性支出按不低于20%的比例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按不低于30%的比例压减。
3、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各部门预算管理股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中明确支出用途的项目资金,相应核减该单位同类项目预算。
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转移支付27568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3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27262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194万元。主要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源枯竭转移支付、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文化和体育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支付收入、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3355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26079万元、专项债务109451万元。政府债务余额为3355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26079万元、专项债务109451万元。
2024年还本35012万元,其中:31500万元为再融资债券,3512万元用财力偿还;利息1106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7420万元,专项债券利息3644万元。
(三)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洪洞县财政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措施,稳妥推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到整个预算管理全过程。预算编制环节,要求预算单位对所有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项目的绩效目标要具体、可量化、可考核,一定时期内可实现。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列入预算,实现了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全覆盖,做到了绩效目标与年初预算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同时,全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应用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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