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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制定文化、旅游、文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工作。
(三)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及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洪洞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我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于2019年2月,由原县文化局和原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经机构改革后设立。核定公务员编制15人,工勤人员1人,内设一室四股:办公室、文化股、旅游股、文物股、安全执法督查股;下辖两个正科级单位:文物旅游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5个股级全额财政事业单位: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广胜寺文物所;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大槐树迁民遗址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明代监狱服务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56人。
2、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6个,具体包括: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洪洞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洪洞县博物馆、洪洞县大槐树迁民遗址服务中心、洪洞县明代监狱服务所、洪洞县广胜寺文物所。
三、2021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山西省打造“游山西就是读历史”文旅品牌为契机,按照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宏伟蓝图,以“抓好党建、守好底线、树好形象、谋好发展、惠好民生”为主线,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使文化和旅游产业逐步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新亮点,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
全力打造智慧型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1、建设精品景区。加快推动“一核四带六片区”落地实施。实施景区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大槐树、广胜寺、明代监狱、白石红军八路军纪念馆等景区提档升级,发挥核心景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乾元山及其他有条件的景区的创A工作。实施乡土文化振兴工程,加强戏剧、民舞、民乐、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结合“三月三”走亲习俗、广胜寺文化旅游节等民俗文化活动,打造一批知名槐乡品牌。深入挖掘德孝文化,组织举办大槐树文化节、世界赵氏宗亲寻根祭祖等主题活动,阐释德孝文化精神内涵,打响洪洞特色文旅品牌。积极做好文旅、文创、文艺融合文章,整合全县人文名胜及自然景观。
2、加强景区智慧化建设。全县A级景区全部实现网络购票、咨询、导游、实时监控、预警发布等一体化。并与全县智慧旅游平台衔接,做好智慧旅游的指导、监管、服务工作。
3、做好宣传营销。制定全县旅游客源市场分布图、旅游宣传促销阶段性线路图,开展精准化的宣传促销,进一步加强客源引进。组织各景区主动对接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实现全县旅游信息在主流电商平台挂网展示。
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行动方案》,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切实做好我县古建筑、传统村落、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存、可移动文物等各级各类文物的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继续开展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以及乡镇总分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文艺演出等。围绕春节、元宵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继续开展“送戏下乡”和文化活动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景区等活动,指导乡镇、村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巩固提升大槐树文化中心文旅融合共享城市会客厅建设。
强化监管,确保文旅市场安全
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文旅市场安全工作。压实了各经营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执法监管责任。做好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预算支出总表
四、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统计表
十二、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909.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70.89万元,增长6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909.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909.1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0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8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飞虹塔杯第二届导游大赛60万元、洪洞县“十四五”乡村旅游专项规划23万元、旅游奖励金增加30万元、编制县城区旅游发展规划1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日常养护经费5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所需经费15万元、编制广胜寺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经费100万元、第三十一届洪洞大槐树文化节活动经费400万元、图书馆朗读亭采购经费8万元等;基本支出增加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共计100.57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二)支出预算总计3909.11万元。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55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1.30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增加飞虹塔杯第二届导游大赛、洪洞县“十四五”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旅游奖励金、编制县城区旅游发展规划、全县文物保护日常养护、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全县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编制广胜寺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第三十一届洪洞大槐树文化节活动、图书馆朗读亭采购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39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类)支出95.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
4.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34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59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120名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职业年金。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56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9.3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飞虹塔杯第二届导游大赛60万元、洪洞县“十四五”乡村旅游专项规划23万元、旅游奖励金增加30万元、编制县城区旅游发展规划1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日常养护经费5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所需经费15万元、编制广胜寺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经费100万元、第三十一届洪洞大槐树文化节活动经费400万元、图书馆朗读亭采购经费8万元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90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9.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0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65万元,占34%;项目支出2561.46万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9.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0.8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飞虹塔杯第二届导游大赛60万元、洪洞县“十四五”乡村旅游专项规划23万元、旅游奖励金增加30万元、编制县城区旅游发展规划1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日常养护经费5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所需经费15万元、编制广胜寺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经费100万元、第三十一届洪洞大槐树文化节活动经费400万元、图书馆朗读亭采购经费8万元等;基本支出增加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共计100.5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90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8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飞虹塔杯第二届导游大赛60万元、洪洞县“十四五”乡村旅游专项规划23万元、旅游奖励金增加30万元、编制县城区旅游发展规划1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日常养护经费50万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所需经费15万元、编制广胜寺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经费100万元、第三十一届洪洞大槐树文化节活动经费400万元、图书馆朗读亭采购经费8万元;基本支出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共计增加100.57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47.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9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原因是省调拨2辆公务用车,预算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0.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3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2021人员普调增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179.9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081.7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98.16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中待报废0辆。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3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2561.46 万元。
十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公开
我单位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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