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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制定文化、旅游、文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工作。
(三)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及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洪洞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
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
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
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我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由原县文化局和原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经机构改革后设立。核定公务员编制13人,工勤人员1人,内设一室四股:办公室、文化股、旅游股、文物股、安全执法督查股;下辖两个正科级单位:文物旅游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4个股级全额财政事业单位: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大槐树迁民遗址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明代监狱服务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6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9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2018年决算数据2054.84万元,2019年决算数据291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9.41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有预函2019年218、367号号下达大槐树文化节活动补助经费1000万元,以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文物中心预算项目部分由我单位下达。
2019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06万元,2019年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352.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18.16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文物中心预算项目部分由我单位下达。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4万元。文化下乡工作次数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83.82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7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万元,减少11.58%。原因为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我下属单位重点体育学校全部职能划转至卫体局,人员部分划转。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价值1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403.66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我单位政府采购金额35万元,其中:货物14.17万元;服务20.83万元。
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其中: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经费50万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县级配套资金52.78万元,体育场管理维护经费50万元,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中央及县级配套资金140万元,图书馆购书经费10万元。其中:第二十九届大槐树祭祖节活动经费1000万元,古建筑日常养护18万元,广胜寺飞虹塔护坡加固工程20万元,划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经费30万元,加强洪洞县旅游宣传营销经费20万元,举办向洪洞县出发—回家主题活动开幕式资金89万元,旅游奖励资金100万元,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配备消防器材经费10万元,山西省“大槐树杯”金牌导游大赛178.3万元,商山庙文物保护修缮工程40万元,设立旅游交通指示牌经费47.01万元,谁园文物保护日常养护、维修经费5万元,县城宾阳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编制保护规划和文保单位修缮方案经费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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