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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9〕1号)批准,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县政府直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部门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险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具体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节机制。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省、市驻洪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根据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县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洪洞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监督、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贯彻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准入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基金股。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贯彻执行省、市驻洪单位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机关财务报表及基金报表的统计和上报。
(四)稽查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险机构的定点申请、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网络、软件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人。
2、实有人员情况:实有在职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收入81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万元,其他收入185.92万元。
2019年总支出73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1万元,项目支出658.88万元。
洪洞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无2018年决算数据。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为0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固定资产价值1136115元。我单位房屋为0,无其他资产。
4、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为办公楼服务大厅修缮工程,金额447255.71元;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版面,金额1859150 元。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公务员交通补贴52200元。
6、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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