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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10
文     号: 洪政发〔2024〕32号 发布日期: 2024-12-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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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发202432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直各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44)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开展了第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共确认了3级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废止2019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洪政发〔201952号)中授权的3个行政主体。

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县政府将再次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布。

附件:1. 洪洞县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洪洞县废止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1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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