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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洞县持续深入推进PM2.5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18
文     号: 洪政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11-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污染防治;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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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发〔202429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洞县持续深入推进PM2.5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洪洞县持续深入推进PM2.5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11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持续深入推进PM2.5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省、市有关PM2.5的目标空气质量要求,持续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全面推进工业、能源、运输、城市面源等污染减排为出发点,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大气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落脚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整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2024PM2.5控制目标

1. 2024PM2.5同比改善幅度达到10%以上;

2. 202410PM2.5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11PM2.5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12PM2.5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2025PM2.5控制目标

1. 2025年度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

2. 20251PM2.5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2PM2.5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3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4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5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6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7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8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9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10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11PM2.5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12PM2.5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原则

按照“提前响应、分类管控、分区实施、无缝衔接”的原则,设立两个专班,划定三个区域,分区域分标准实施精细化管控。加严执法监管,强化重点管控,通过采取降低移动源、扬尘源、燃烧源、工业源、生活源等污染,全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削峰保谷,缩短污染过程,减少不利影响,实现PM2.5稳步提升,持续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为推进PM2.5浓度持续改善,分区域划分核心管控区、重点防治区、工业控制区三个区域,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由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警、交通、生态环境、大槐树镇等七个部门组成专班实施管控。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核心管控区

管控范围:滨河东路、朝阳街、公园街、古槐北路、恒富西街、嘉园路、古槐路、飞虹街、玉峰路、恒富街、西环路、涧南景观路、枫辉街、宾阳街、文东路、霍侯一级路(旅游路口至秦壁口)。

1. 道路保洁。明确核心管控区内主干道路及背街小巷的保洁负责人。由保洁负责人牵头每日对主干道路进行两次及以上的湿扫保洁作业,每月实施五次及以上的深度保洁作业(雨雪天气除外),确保路面干净、见底色。针对核心管控区内道路实施“以克论净”考核,核心管控区范围内道路积尘负荷量不得高于2g/㎡。(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洪洞公路段、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对城区重点道路实施大清洁行动,建立日保洁旬清洗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路面“五净”(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

①全面彻底对城市道路、绿化带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道路由清扫到清洗,由平面清洁向立体清洁转变。②清理道路两边路肩、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泥尘沙砾;城区道路洒水除尘频率力争比平时增加30%以上;加强道路清扫次数;每月1-5日、每月20-25日晚8时起,必须冲洗一次路面,确保道路无尘土附着。③深化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科学安排和实施重点区域道路清洗方式和频次,确保主次道路、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路面、道牙石周边、绿化带等干净、整洁、亮丽。④加强入城乡道、背街小巷等无硬化路面的清扫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分工:大槐树镇。负责辖区内所有街巷及相关公共设施的保洁清洗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路面坑洼修补和卫生死角清理。县住建局。按管辖范围对城区主、次干道路、人行道、沿街门店门前区域及相关公共设施的保洁清洗。洪洞公路段。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国省县道路及相关公共设施的保洁清洗、绿化带清洗、路面坑洼的修补和相关设施的保洁清洗。

2. 核心区内大清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城市清洗工作(栏杆绿化带大清洗、楼面楼顶积尘大清洗、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城区周边重点工业企业大清洗行动),确保冲洗到位,无尘土附着巩固和保持清洗效果,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清洗标准:①道路。冲洗道路见本色、路面无浮土、无积泥积水。②桥梁。桥体、桥墩、桥栏无尘土附着。③树木、绿化带。树木、绿化带清洗见本色,无尘土附着绿化边沟内无垃圾积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④公共设施。果皮箱、路灯杆、电杆、变电箱、公交站、路名牌、交通标志、交通岗亭等公共设施外表尘土擦净,底座触底处冲洗洁净。⑤建筑物。建筑物外立面应冲洗到位,无尘土附着,高层建筑应雇用专业保洁队伍,定期清洗达到上述标准。⑥单位庭院及居民小区。院内道路清洗见本色,无积存垃圾、尘土绿化冲洗见本色,绿地内无垃圾。⑦广场、游园、河道道路及广场清洗要见本色;乔灌木见本色;花池沿石、假山、雕塑及护栏等见底色。⑧城中村、城边村清洁标准。村内路面平整硬化,无积存垃圾、无裸露黄土、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市场街道商户经营场所、门店应清洗干净整洁,经营设施无尘土附着。

3. 建筑工地。明确核心管控区建筑工地污染防控网格监查员,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两个全覆盖”措施,针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的工地实施“一票停工制”,发现一起立案罚款一起;针对屡改屡犯、屡犯不改的建筑工程,逐次延长停工时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清洁标准:①施工工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墙清洗干净无破损,施工现场监控设施完善,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冲洗干净无明显浮土,物料堆放整齐无尘土附着,防尘网无尘土附着(尤其在建楼体防尘网)对回填土进行覆盖、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工地车辆进行清洗,无带泥带土。②拆迁工地及闲置土地。拆迁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遗留建筑垃圾应采取覆盖并洒水降尘。闲置土地上保证无积存垃圾,并进行洒水降尘。

4. 裸露地面。对核心管控区内裸地全面开展排查,全部建档入册,短时裸露的地面裸土要求使用彩条布进行苫盖,对于长期裸露的地面裸土要求硬化、绿化;全面排查清理核心管控区内露天堆放的砂堆、垃圾,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大槐树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 餐饮油烟。全面禁止核心区内新建、扩建无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核心区内餐饮每月实施两次及以上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 移动源。核心区内禁止重型车辆、高排车辆过境;核心管控区内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混凝搅拌运输车及渣土车。清扫、洒水、垃圾转运等公共车辆使用新能源。(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7. 交通疏导。强化对核心管控区交通疏导,易堵路段及古槐小学、西街小学、东街小学等学校上下学时段开展交通疏导,洪一中、大槐树中学等学校在节假日放假接送时段,减少车辆怠速排放时长,降低移动源污染贡献。(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8. 燃放烟花爆竹。核心管控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立重点节日巡检工作机制,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9. VOCs污染源管控。严格要求核心管控区内印刷、喷绘、干洗、涂装及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减少VOCs污染排放;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汽修行业逐步退出喷烤漆工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二)重点防治区

管控范围:除核心区外的,北至南王村,东至东周壁村,南至秦堡村,西至北段村。

1. 道路保洁。每日对重点防治区内主干道路进行一次及以上的湿扫保洁作业,每月实施一次及以上的深度保洁作业(雨雪天气除外),确保路面干净、见底色。针对重点防治区内道路实施“以克论净”考核,重点防治区范围内道路积尘负荷量不得高于5g/㎡;一级路城区段加密保洁频次,定期开展深度清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洪洞公路段)

2. 裸露地面及破损路面。对重点防治区内裸地全面开展排查,全部建档入册,针对性实施整治。实施重点防治区内108国道、桃临线道路两侧商铺、单位门前硬化、净化、绿化,完成道路两侧店铺门前营业场所和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硬化工作完成与国省道连接的乡村道路延伸不低于200米的硬化工作,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责任单位:重点防治区内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洪洞公路段;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 餐饮油烟。重点防治区内餐饮每月实施一次及以上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 移动源。重点防治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过境;鼓励重点防治区内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混凝搅拌运输车及渣土车;国四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5. 燃放烟花爆竹。重点防治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立重点节日巡检工作机制,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重点防治区内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6. 散煤“三清零”及露天焚烧。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及禁烧工作,严厉打击重点防治区内散煤复燃、柴禾燃烧及露天焚烧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责任单位:重点防治区内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7.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责任单位:重点防治区内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8. 小微企业污染防控。强化重点防治区内焊接、切割、石材加工等小微涉气企业的污染防治,要求小微涉气企业明确固定作业区同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大槐树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重点防治区内涉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 开展园区环境整治。加强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明确道路保洁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清扫保洁机制,定期开展清扫保洁,保洁清扫频次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月组织秦壁园区内企业组织开展大清洗至少一次。同时,对秦壁园区内裸土裸地等进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治,实施绿化、硬化、苫盖,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三)工业控制区

除核心管控区、重点防治区以外的乡镇。

1.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快剩余未改造区域清洁取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为2025年进一步推进“煤改电”和散煤清零打好基础。2025年全县实现散煤清零。(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散煤“三清零”及露天焚烧。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及禁烧工作,严厉打击工业控制区内散煤复燃、柴禾燃烧及露天焚烧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责任单位:工业控制区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 燃放烟花爆竹。工业控制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立重点节日巡检工作机制,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控制区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5. 工业企业治理。持续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双控,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对纳入环保绩效评级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降低绩效等级。加快工业企业治理提升,持续开展“创A退D”,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组织重点行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创建A级和引领性绩效企业,全力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工业企业做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月各工业企业开展一次大清洗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6. 压减工业企业车辆运输排放。加大焦化、煤炭、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运输车辆(含原燃料运输、产品运输、短驳运输、厂内运输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已完成清洁运输改造的山西焦化、山水水泥重点企业不得使用非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车辆运输(特种车辆除外,下同);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完成清洁运输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使用非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车辆运输;年底前,粉磨站企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7. 实施重点企业专班监管。固定生态环境监管专班值守,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成立24小时管控专班,风向转为东北风后督促加大脱硫剂、脱硝剂使用量,减少企业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8.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水泥、铸造、砖瓦、煤炭洗选、石材加工、石灰等行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实施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和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根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罩口面积、吸入风速等,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持续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9.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责任单位:工业控制区内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履行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照攻坚方案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行动计划分工,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等工作职责,切实推进PM2.5稳步提升,持续改善

(二)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警、交通、生态环境、大槐树镇等七个部门各三名人员组成专班,由调度中心指挥调度。对核心管控区、重点防治区实施24小时不间断污染巡查管控。负责污染问题排查督导及整改问题的“回头看”。专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问题文字描述+含时间位置水印的问题照片)第一时间报至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闭合整改机制。针对专班发现的污染问题,由调度中心在“洪洞县大气污染防治调度群”内调度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相关单位收到调度指令后,10分钟内在群内响应,2小时内在“洪洞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内回复整改信息(文字及照片)。调度中心负责整理、汇总整改材料。

(四)约谈问责机制。由调度中心统计未回复整改信息、整改不到位以及不配合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具体情况,每周形成专项问题报县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对未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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