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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洞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文 号: | 洪政发〔202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农用地转用 ;农村宅基地 ;用地审批 |
洪政发〔2024〕25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洞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
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7号)等有关规定,确保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洪洞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积极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全县农民住宅用地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职责,确保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合规落实。
(二)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遵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则。严格履行农转用批前程序,落实批复后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控涉访涉诉风险。
(四)遵循便捷高效的审批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全程审查,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交互有关数据信息,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临汾市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在洪洞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示范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用于村民住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村民住宅用地包括集中建房用地和个人建房用地。个人建房用地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的用地;集中建房用地是指以住宅小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村民集中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用地。
四、审查内容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途管制要求;
(二)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落实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向县政府申请使用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落实,不批准农用地转用。
(四)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严格管控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
(五)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六)符合农村农民住房建设实际需求,按照“定量定位”方式审批。
五、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每年十月底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下一年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负责对村集体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审查,对规划符合情况、计划指标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地类及权属的认定、地质灾害情况、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批准;负责出具审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票据;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资料归档、备案工作。
(三)县林业局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是否占用林(草)地进行审查,涉及占用林(草)地的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四)县财政局
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调查工作;负责对农村宅基地选址合理性进行审查;负责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编制规划选址方案并承诺纳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负责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勘测定界工作,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位置、面积;负责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土地申请的前期工作,对村集体申请前的法定决策程序、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用地进行公告,并组织报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土地的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履行民主决策等法定程序,以及用地申请等。负责申请前期档案资料归档保存。
六、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明确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定量),每年十月底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下一年度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
(二)根据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勘测定界工作,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位置、面积(定位)。
(三)乡镇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农用地转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报件的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重点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报件实行并联审核、集体会审制度。具体对规划符合情况、计划指标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地类及权属的认定、地质灾害情况、违法用地情况、林(草)地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作退件处理:
1.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
2. 地类、面积不符合要求;
3. 农用地转用不符合规定审批权限;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土地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
5. 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且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评价;
6. 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等。
(五)对于不符合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的,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限时补交相关材料。
(六)符合审查要点相关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报告,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情况,开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票据,由县财政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待县人民政府下达用地批复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与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矢量数据移交工作,确保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按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加强村民建房的管理工作。
(九)多户集中建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出具审查意见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充分认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责尽责,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紧密协作,有效推动我县油茶种植,促进油茶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审查效率。要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报地前期工作时间,县自然资源局要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查、随报随审等方式加快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报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核查、审查工作,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批。授权委托的用地报件,均要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审查,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交互有关数据信息。
(三)做好信息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规定,主动将报批信息公开,方便查询,保障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要做好用地审批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按规定负责用地审批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具体工作。
附件:1. 申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资料清单
2. **镇(乡)人民政府关于**镇(乡)****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3. 关于对**镇(乡)****年第**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意见(参考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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