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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20
文     号: 洪政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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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发20248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直各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全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开展了第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共确认了2级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汾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7,废止2019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洪政201952号)中授权的3个行政主体,现予以公布。

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县政府将再次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布。

附件:1. 洪洞县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 洪洞县废止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320日        

(此公开发布)

附件1

洪洞县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单位名称

地址

监督投诉电话

山目乡人民政府

洪洞县山目乡三交河村

0357—6222174

辛村镇人民政府

洪洞县飞虹西街南段村

0357—6222174


附件2

洪洞县废止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1. 山头乡人民政府

2. 左木乡人民政府

3. 辛村乡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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