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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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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556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增加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进行了动态,经审核共确认增加1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1行政检查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1

洪洞县档案局

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1

洪洞县档案局

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51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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